何超琼称遭骚扰恐吓 获批禁制令
已故赌王何鸿燊的二房长女何超琼,指前证监会持牌代表陈芃余自去年3月起持续对她进行骚扰及恐吓,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陈,要求法庭下令禁制陈接触或靠近她与旗下公司美高梅及信德集团办公室范围,亦不得散播任何诽谤或贬损言论。由于陈一直未有向法庭存盘抗辩文件,何一方早前向法庭申请判决,获暂委法官周昭雯批准。法官今颁下判词,指原告方已妥当申述被告曾重复作出骚扰行为,对何造成精神痛苦、焦虑或经济损失等,故颁下禁制令,以免被告继续其骚扰行为。
指被告去年3月起骚扰及恐吓原告
原告为何超琼,由资深大律师万崇理代表;被告为陈芃余,并无法律代表。
原告入禀状指,陈芃余自2025年3月起骚扰及恐吓何超琼等,故入禀要求法庭禁制陈直接或间接对何超琼作出骚扰、非法侵入何超琼拥有的物业、进入或停留于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信德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的30米范围内,并要求法庭禁制陈以电话、电邮或其他方式接触或联络何超琼,印制、制作、散发、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任何包含虚假、诽谤或贬损何超琼的资料。
原告方亦指,自2025年3月,被告多次电邮美高梅管理层,声称何在2024年承诺给予财务主管职位;被告又曾发出律师信,声称她向何提供了商业顾问服务,并索要以2000万元费用。
判词指,原告方早前向法庭申请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Default Judgment),指被告并未依法庭指示存盘抗辩文件或证据。
被告早前出席法庭聆讯,质疑何并未签署属实申述,称何在法庭文件的签名与香港交易所文件有出入,亦没有第三方独立律师作见证,而且相关誓章日期为今年4月2日,何当时应该不在香港;被告另曾联络何的代表律师,要求对方证明自己是何的律师,但至今没有收到证明。
多次接触原告作失实指控已构成困扰与伤害
判词指,被告提出质疑非常严重,涉及指控见证何签署誓章的法庭人员,而这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另外,有关于第三方见证下签署属实申述,这也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支持,被告也没有证据基础去质疑原告方的法律代表及要求提供证明。
判词续指,考虑过原告方陈词后,法官接纳原告方已妥当地申述被告作出的骚扰行为,即被告重复地骚扰何,被告知悉其行为会对何造成困扰,并有意图藉骚扰对何做成伤害,何亦因被告的行为,而承受精神痛苦、焦虑或经济损失等。
周官亦接纳原告已申述被告行为的威吓元素,包括被告曾威胁何作出法律行动,以虚假陈述作为基础向何、其家人或公司等展开法律程序,并会发布相关虚假陈述,胁逼何交出2000万。
周官指,被告表现出重复地尝试接触何、其家人及商业机构的嗜好,并针对何作出失实指控及对何造成困扰和伤害,一个永久禁制令是合适的济助,以免被告继续作出侵权行为。周官亦接纳何因为被告的行为而蒙受约22.9万美元的损失,但因原告方已放弃相关追讨,故不作赔偿命令,仅下令被告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528/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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