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骗服务费并促下属销毁证据 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等2人 续保释明年1月再讯
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及顾问物理治疗师刘敏昌,涉于4年间向医院讹称亲自向病人提供服务,以骗取专业服务费;刘的女同事得知廉署调查后,涉向刘披露他为调查对象;刘其后更涉指示下属误导廉署调查。刘敏昌及女同事共被控欺诈等7罪,今于沙田裁判法院再讯。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应申请押后案件至明年1月6日,以待控方索法律意见及完成调查。期间刘敏昌及女同事分别以40万元及2万元继续保释。
两名被告依次为65岁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及顾问物理治疗师刘敏昌,以及51岁中大医院时任人力资源总监邓丽婷。
刘敏昌被控欺诈、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行,以及4项妨碍司法公正共6罪。控罪指刘于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向中大医院讹称自己曾在中大医院或其指定设施,亲自向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意图诈骗中大医院向他支付专业服务费;另于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医院康复中心两名行政职员温志君及邓沁明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调查对象。
刘被指诈骗服务费并指示下属误导廉署调查
控罪并指刘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4度妨碍司法公正,指示4名中大医院康复中心行政职员及2名物理治疗师,包括温志君、梁邵程、邓沁明、萧嘉君,分别在上述涉贪调查中误导廉署、拒绝廉署的会面邀请,并指示庄俊荣及李颖妍删除刘敏昌与庄俊荣及李颖妍之间有关廉政公署调查刘敏昌的WhatsApp讯息,妨碍司法公正。
邓丽婷被控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行,指她于廉署接获中大医院投诉的同日至翌日(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明知或怀疑廉署正进行贪污调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刘敏昌披露对方是廉署的调查对象。
案件编号:STCC2226/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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