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于宏福苑限制飞行区操作无人机 39岁男被控4罪提堂
大埔宏福苑发生五级火后,警方将屋苑附近500米的范围划为“限制飞行区”,公众在未获批准下不得操作无人机在该区飞行。39岁报称任职总监的男子涉于今年4月,操作未注册无人机在禁区飞行,被控无遵从操作小型无人机进行飞行的规定等4罪,今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陈炳宙押后案件至11月25日再讯,期间被告获准以1000元保释。
被告郑嘉伟,被控各一项未有遵从操作小型无人机进行飞行的规定、未有遵从操作小型无人机进行飞行的基本规定、未有遵从操作小型无人机进行飞行的操作规定,以及未经许可在限制飞行区以内飞行小型无人机罪。
控罪指被告于今年4月18日,在新界大埔广宏街广福休憩处近27号灯柱,当未有注册的DJI Neo2小型无人机被一名非注册遥控驾驶员操作进行飞行时,被告是该无人机该次飞行的遥控驾驶员;他作为一名遥控驾驶员,操作上述无人机进行飞行时,该无人机 在飞行期间没有遵从以下操作规定的情况下被操作:该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高于指明的100呎飞行高度;以及上述无人机被操作飞行时,其中部分飞行是在没有按照根据香港法例第448G章第37条就限制飞行区“大埔宏福苑”给予的许可下在该限制飞行区内被操作进行的,而被告是该无人机该次飞行的遥控驾驶员
案件编号:FLCC2250/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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