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使贸发局友人泄露招标机密资料 男董事促致他人公职行为失当罪成
41岁男董事于2018至2019年怂使当时任职贸易发展局助理经理的女性友人泄露招标机密资料,包括评核准则及其他标书内容,以助公司获取涉款逾230万元的网上商贸平台优化项目。廉署事后拘控涉案两人,男董事否认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受审。裁判官林子康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时,指被告曾向友人发讯息要求查看其他供应商的技术建议书,构成鼓励及怂使行为失当,故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10月14日判刑,被告续准保释,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同案女被告已认行为失当罪获判缓刑
男被告周恒业,为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东,被控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控罪指,周约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在香港,协助、教唆、怂使或促使公职人员、时任贸发局助理经理梁瑞盈,在担任公职期间作出失当行为,即向周泄露项目的招标机密资料、在招标期间协助周草拟和编制ATTL的技术建议书及协助预备ATTL的口头简报、向贸发局隐瞒ATTL会将项目的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间公司等。
同案被告梁瑞盈,早前已承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监3个月、缓刑2年。
女被告向周提供其他供应商标书及解释评核机制
林官今裁决时,指梁案发时任职贸发局助理经理,在招标过程中举足轻重,是主要、甚至唯一的投标供应商联络点。她透过WhatsApp和电邮与周联络,在公开招标前已向周披露项目工作范畴,其后曾提供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标书,亦向周解释评核机制,更协助准备技术建议书及提供意见等。
林官指梁的行为违反贸发局规定,令招标过程变得不公平,而梁也曾要求周不要向外披露电邮内容及在阅读内容后删除,她清楚知道行为严重性及违反公平原则,但仍大力向周提供协助。虽然无证据显示案件涉及利益输送或贪污,但梁的行为影响公众信心及社会廉洁,也令其他竞标商沦为陪衬,其行为明显属滥用职权及公职行为失当。
周要求查看其他供应商建议书已构成罪行
林官续指,虽然控方针对周的证据有限,梁最初突然向周泄露机密资料,即使事后周有回应,由于泄密行为已发生,亦不构成怂使或鼓励。不过,周在2019年2月26日曾向梁发语音讯息,问“有冇得睇下其他人嘅proposal”,而梁随即向他发送3家竞标商的技术建议书,林官认为已构成鼓励及怂使的效果,后来梁亦花大量精神协助周,严重破坏招标制度,周也必然意识到梁的行为达到严重失当的程度,终裁定周罪成。
辩方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为周求情指,希望法庭顾及整体案情、周在事件中的角色和个人情况,虽无意推卸责任,但事件可见梁的行动力较强,梁可能主观地想选出她认为最合适的供应商,逼切地想ATTL中标,以改善涉案网上商贸平台系统,而ATTL亦非没有实力或不符合资格,公司有得到其他人的支持。
辩方又指,周过去一直奉公守法,并有参与公益服务,案件约8年前发生,周焦虑多年,而案件亦对他的事业、信誉、声誉、生活和经济造成很大影响,周的重犯机会甚低,过往有良好背景,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
案件编号:ESCC532/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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