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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21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21

公屋港女“结婚唔同住”图免除名 过来人揭后果 房署规定咁讲|Juicy叮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代朋友发问表示,其女性朋友现居公屋,新婚后夫妻打算各自留守原居所,即婚后不同住,就此女方公屋会否可避过被除名,帖文引发网民热议。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帮人问”,指一对男女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后两人打算维持现状,各自居住在原本的单位内。(示意图非涉事人)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帮人问”,指一对男女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后两人打算维持现状,各自居住在原本的单位内。(示意图非涉事人)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代朋友发问表示,其女性朋友现居公屋,新婚后夫妻打算各自留守原居所,即婚后不同住,就此女方公屋会否可避过被除名。(帖文截图)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代朋友发问表示,其女性朋友现居公屋,新婚后夫妻打算各自留守原居所,即婚后不同住,就此女方公屋会否可避过被除名。(帖文截图)
发帖者提到女方原本住在公屋,男方则是居屋住户。(示意图)
发帖者提到女方原本住在公屋,男方则是居屋住户。(示意图)
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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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新婚夫妻各住各 港女网上求指点:女方可唔可以唔除名?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帮人问”,指一对男女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后两人打算维持现状,各自居住在原本的单位内。

发帖者提到女方原本住在公屋,男方则是居屋住户,随后向广大网民请教:“女方嘅系咪可以唔洗除名?继续住番系度冇问题?”发帖者更补充表示,据其了解,现实中亦有不少情侣结婚后并无搬出,依然“各自住番原址”。

网民:结嚟做乜?

这番言论随即引来网民对于现代婚姻形式的强烈好奇与质疑,有网民直接留言反问:“咁样结嚟做乜”,不理解为何缔结婚盟却选择分隔两地。

面对质疑,发帖者毫不客气地反驳,指出婚姻模式早已多样化,直言“其实好多人结婚后唔一定住埋一齐,有啲人喜欢保持番个人空间感,避免日对夜对嘅厌恶感,我觉得冇问题㖞”,力撑夫妻分开居住能保有私人空间,减少摩擦。

两派激辩公屋申报机制 虚报风险与“技术性避开”之争

帖文发布后,评论区迅速演变成公屋政策的“法理大讨论”,网民意见出现两极分化。有网民认为只要没有要求加名,便无需主动除名。

有网民分享身边例子表示:“我识人结婚,男女都冇除名,亦没有申报已结婚,各自两年申报就得,除非一方加入另一方公屋名才需要除名。”有网民更声称曾向屋邨办事处查询过,“两年申报表,冇一项要填结婚纪录”,认为“户主婚姻状况要报,住户不需报,因配偶才有权分户”,认为只要非户主本人,家庭成员结婚且不接纳配偶迁入,在现行表格下并不会触发申报机制。

不过,不少网民则对此等“灰色地带”提出严正警告,质疑此举随时构成违规虚报:“资产申报个度有问你系咪单身定已婚,咁你即是虚报?”有网民亦提醒“婚姻状况有变要即时通知房署,不论是否同住”。

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名自称过来人的网民分享其切身经历,极力奉劝事主切勿以身试法。该网民透露:“经验之谈,除非你唔比房署知道两个各自有公屋户籍嘅人结咗婚,因为房署唔接受一对合法夫妇分开居住。”他忆述几年前其女儿结婚时,房署要求二选一,不是女儿除名就是女婿除名,并直斥坊间流言不负责任:“话唔使除名𠮶啲,唔知系实际经历过还是人讲佢讲啫。”

网民笑提三千元举报赏金:“劝你交反公屋出嚟”

讨论除了聚焦在政策技术细节外,更不可避免地触碰到公屋资源分配的道德敏感线。眼见有已婚人士打算继续占用公共资源,有网民义愤填膺地留言规劝:“劝你交反公屋出黎,好多人排左好耐队!”这番指责随即引来发帖者的强烈反弹,直斥对方没有看清文章前文后理:“唔系我㖞笑死,我写到明系帮人问,文盲?”

此外,帖文亦引发了其他生活层面的连锁思考,有网民提醒在个人层面亦要小心配合,例如“唔好去公司报已婚同申领已婚夫妻免税额”;有网民亦探讨后续风险,问道“如果结咗婚,是但一方要放弃公屋,咁如果离婚系咪会分返一间屋比离开𠮶个呢?”

理性网民吁直接问房署:不要心存侥幸

面对众说纷纭的各路“专家”,最理智的网民始终认为,公屋户籍涉及严重法律责任及居住权益,网络经验分享往往存在偏差或政策时差,最稳妥的做法依然是“直接问房屋署”,以免因一时心存侥幸而招致被收回单位的沉重后果。

房署规定家庭状况有变更 租户须上报

根据公屋租约规定,每个公屋单位只供户主和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居住。租户在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后,若家庭状况有所变更,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以便更新有关记录。为善用有限公屋资源并确保其合理分配,房屋署职员会每2年1次作家访调查,核实公屋租户住用情况。

来源: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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