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安排13泰籍女来港卖淫 49岁男认贩卖他人到港及洗黑钱罪 判囚27月
49岁男子于2022年新冠疫情期间,安排13名泰籍女子来港卖淫,并用两个银行户口清洗共约167万元犯罪得益。他今于区域法院承认贩运他人进入香港及洗黑钱等3罪。暂委法官黎剑华判刑时,指被告积极参与卖淫活动,包括陪同涉案女子乘坐飞机抵港及不时到涉案大厦处理事务,惟控方提供的资料并未反映卖淫活动的猖獗性及对社会的损害,故拒绝控方加刑申请,被告最终判囚27个月。
被告疫情期间碌卡买机票亲带13泰女来港卖淫
被告廖志东、报称酒店餐饮部副经理,承认1项贩运他人进入香港及2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罪。
案情指,案发时值新冠疫情期间,自2022年4月起,外地来港人士须于酒店强制检疫。被告于2022年5月29日至9月3日使用信卡,购买机票给自己和13名泰籍女子;该些泰藉女子抵港后入住酒店检疫,而被告后来曾带该些女子前往发利大厦。
2022年9月16日,侦缉警员到发利大厦进行“放蛇行动”,警员前往8楼某室,一名涉案泰籍女子接待警员,并开价500元提供性服务。其后该女子为警员按摩,当她取出保险套递给警员时,警员拒绝及给了她5张100元纸币,其中两张纸币有标记。警方于9月20日及22日再进行“放蛇”,派警员到该单位调查。
拘捕被告时检获现金包括两张有警方标记纸币
警方在9月22日上午在油麻地某单位内拘捕被告,警方在单位桌上检获两叠共约2.5万元的现金及两张被警方标记的纸币,并于抽屉内发现约8.4万元现金,警方亦在单位内手提电脑发现一个名为“每月盈利及亏损”的档案。
警诫下,他承认上述两叠现金是属于他的犯罪得益,是他协助泰籍女子购买机票或预订酒店所获的报酬,而他是受到一名为“肥龙”的男子指使,他亦在案发期间多次前往发利大厦。
警方调查被告的中银及汇丰银行户口,发现在2022年1月至5月,汇丰户口存款总金额在五位数内,但户口金额在同年6月至9月显著增加,涉款总金额达147万,存款及提款次数共166次;其中银户口亦处理多笔款项,共约20万元。
求情称为赚快钱犯案不涉剥削威逼及诈骗
辩方求情提到,被告过去无案底,他在疫情期间与泰籍太太曾返回泰国,其后打算移居泰国,为了“赚快钱”才犯案。辩方指本案并无剥削、威逼或禁锢涉案泰籍女子的情况,亦不涉及未成年女子。辩方亦反对控方针对洗黑钱罪的加刑申请,指上游罪行不涉及诈骗案。
黎官判刑时,指虽然本案不涉及未成人、胁逼或剥削等情况,但被告积极参与安排,包括订机票和酒店,并曾亲身陪同涉案泰籍女子抵港,亦不时到涉案大厦处理事务,被告更利用其户口清洗卖淫活动收益,在短时间提走大部分款项,目的明显是隐藏收益,增加警方调查难度,这亦加重了其罪责。
惟黎官拒绝控方的加刑申请,指出控方提供的洗黑钱案件资料是关于诈骗罪行,并不能证明卖淫罪行的猖獗性及其对社会的损害。黎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无案底,而控方亦用了较长时间处理本案,终判囚27个月。
案件编号:DCCC124/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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