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10岁男童被撞伤 电动自行车不顾而去 警查天眼拘35岁内地男
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昨日(9月11日)一部电动自行车意外撞伤一名10岁本地男童,事后不顾而去。警方今日(9月12日)表示高度重视案件,西九龙总区交通部交通意外调查队及特遣队人员立即深入调查和翻查大量闭路电视,迅速锁定涉事男子,今日下午于亚皆老街近砵兰街拘捕涉案的35岁内地男子。
警方已检取走相关电动自行车。被捕男子涉嫌“危险驾驶”、“意外后不顾而去”、“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正被扣查。警方亦严厉谴责涉案男子于交通意外导致他人受伤后不顾而去,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现场为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警方图片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自行车径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骑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伤。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自行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指出,在市区使用电动自行车不但违法,而且并不会受任何第三者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受害人将无法向保险公司进行民事索偿。警方会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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