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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12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11

四川烧烤店老板娘称遭镇干部强奸 市公安局纠错撤销不立案决定

四川宜宾筠连县一宗涉及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强奸指控,在历经近三个月的申诉后出现逆转。受害人林某于9月12日确认,已收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受害人:被推入厕所强奸

据澎湃新闻报道,林某是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老板娘。她报称,6月28日晚在店内与朋友聚餐,晚上11时52分左右前往厕所时,被男子杰某(化名)推入厕所内性侵。事后因顾及店舖声誉,她未即时报警。至次日,其丈夫发现杰某发送的异常聊天讯息,遂以妻子口吻与对方联络,并以“丈夫外出”为名约其见面,杰某赴约后被扭送至派出所。

筠连县警方9月12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筠连县警方9月12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筠连县警方7月16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筠连县警方7月16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宜宾市公安局9月7日出具的刑事复核书。
宜宾市公安局9月7日出具的刑事复核书。

立案过程一波三折

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林某被强奸”为由出具《受案回执》,惟杰某于7月1日获释。7月16日,该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林某不服,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至8月10日获覆维持原决定。

林某其后再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明确指出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决定撤销该复议决定。至9月12日,筠连县公安局正式立案。

男方辩称小误会

据了解,杰某为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公示栏显示其负责综合执法工作。杰某于9月11日回复传媒查询时称,事件“是很小的一个误会”,承认自己“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否认强奸,并指纪委已介入调查,不便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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