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网红“铁头”敲诈勒索获刑8年 法庭认定属恶势力组织
内地知名打假网红“铁头惩恶扬善”近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及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监禁8年,并处罚金13万元人民币(约14.2万港元)。法院认为,被告以“打假”为名,透过线上直播及线下滋事等手段索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评论指“铁头”咎由自取,强调无论是否从事自媒体,均须恪守法律底线,其下场对博取流量的网红具深刻警示意义。
共6人罪成最高判监13年
现年约30岁的“铁头”董某及其余5名被告周五(11日)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除“铁头”董某本人外,同案另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监禁9个月15天至13年不等。





文件显示,董某等人于2024年5月期间,曾以掌握并将曝光黑材料作胁迫,向一名网络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最终东窗事发落网。法庭指出,从组织性、犯罪特征及危害后果等标准判定,几名被告的联合犯罪行为已构成具欺凌、压迫性质的“恶势力组织”。
曾赴日涂污靖国神社博流量
“铁头”过去在社交平台曾靠爆料海南三亚海鲜市场“偷工减料”、举报补习机构“新东方”违规补课等争议事件迅速走红。然而,其作风极具争议,曾多次遭平台封禁帐号,亦有刑事前科,据网民爆料,“铁头”曾因开设赌场和非法拘禁被捕。 2024年5月,“铁头”前往日本靖国神社,在门前的石柱上涂鸦及做出不雅行为,并将过程拍成影片上载,企图借此转移舆论焦点,博取网络流量。
《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发文评论事件,指“铁头”因敲诈勒索获刑是咎由自取,结局令人感慨。胡锡进强调,无论是否从事自媒体,均须恪守法律底线,网络流量绝非违法的挡箭牌,其下场对博取流量的网红具深刻警示意义。
针对今次裁决,有内地律师分析指出,合法维权与敲诈勒索界线明确,个人无权以曝光负面资讯为筹码私下索财。凡利用自身网络影响力胁迫他人敛财、甚至在公共场所直播滋事者,均属严重刑事犯罪,司法机关会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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