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三跑分判商董事及经理认串谋行贿 机管局前高层不认罪受审
六旬分判商董事涉于6年间指示公司经理,多次向机管局时任总经理及“大判”承建商施工经理等人行贿,以获得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的合约,涉案贿款逾500万元。69岁董事分判商董事及58岁时任经理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机管局时任总经理则否认控罪受审。法官叶佐文将案件押后明天续审,两名认罪被告准保释至明年3月5日判刑。
卡乐经理按吴启安指示将利润分5份
3名被告依次为,65岁机管局时任总经理殷国强、69岁卡乐工程有限公司(卡乐) 东主吴启安及58岁时任项目经理廖伟伦。殷国强否认1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吴启安承认2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3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廖伟伦承认1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案情指,机管局于2016年成立三跑道项目处,核心工程包括填海工程及地基工程。案发时,首被告殷国强任职机管局填海工程部的总经理,他有权对于参与主要填海工程的分判商或工程物料的供应商向机管局作出推荐及向承建商发出指示。早前认罪被告李永辉则任职机管局基建工程首席高级经理,是殷国强的下属。卡乐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和地基工程等,被告吴启安是卡乐的董事及唯一的股东、被告廖伟伦是卡乐的项目经理。

在2016年9月,机管局与振华工程、中国交通建设及中交疏浚(集团)联营公司签订填海工程合约“3206号合约”,而蒙嘉辉、邝德添及曾展强是合约总承建商的管理层,曾展强是施工经理,而李永辉亦代表机管局协助管理该项目。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总承建商合共28次向卡乐采购工程所需的物料,吴启安透过供应工程物料与总承建商建立商业关系。在2018年初,吴启安向王庆健表示,他有意承接主要填海工程相关的海堤工程,及后获分判该工程项目,即“1102号分判合约”。随后,吴启安向两名卡乐经理表示,卡乐在殷国强、李永辉、蒙嘉辉、邝德添4人的协助下成功获判工程,故需与4人分配所赚取的金钱。
在2019年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卡乐经理按吴启安的指示分别4次将利润分成5份,预计殷国强、李永辉、吴启安、蒙嘉辉及邝德添每人可分到逾200万港元。随后,卡乐以分判商的身份另获“3206号合约”总承建商判授3项相关的工程项目。在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3206号合约”总承建商向卡乐支付约4.1亿元的工程款项,期间蒙嘉辉及邝德添曾要求总承建商就完成的工程付款给卡乐。
廖伟伦根据吴启安的指示向曾展强提供10万元现金
在2019年7月6日,殷国强、吴启安及廖伟伦在殷国强的友人带领下,到访珠海市的一个住宅项目,殷国强以其女友的名义购买一个住宅物业,并由吴启安支付共63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同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吴启安向李永辉提供250万港元的款项,部分存入李永辉妻子或父亲名下的银行户口。在同一时间,蒙嘉辉及邝德添向吴启安提供一个银行户口,吴启安指示卡乐时任的会计经理向该户口汇款260万港元,蒙嘉辉及邝德添分别接受230万元及30万元的馈赠。
在2020年2月,机管局与3间建筑公司签订三跑客运大楼地基及底层结构工程的合约,即“3405 号合约”。在2022 年5月,李永辉向“3405 号合约”总承建商的管理层及员工推荐卡乐为潜在的分判商。在李永辉促成下,卡乐获邀请参与投标,并成功获判一项价值约2800万元的分判合约工程。在卡乐成功获判工程前,吴启安指示卡乐经理向李永辉寻求协助,获李永辉答允会催促“3405号合约”总承建商的管理层批出分判合约。吴启安另向卡乐经理指示,需与李永辉平分合约利润。
在2022年5月,李永辉晋升为机管局首席高级经理,有人预订了位于富荟湾仔酒店的私人会所“iclub”为庆祝李永辉升职。同年8月,廖伟伦被捕后在警诚下承认,自己在卡乐担任项目经理,当晚李永辉、廖伟伦及6名相联男子到访“iclub”,吴启安在聚会前向廖伟伦提供卡乐的10万元现金,以让廖伟伦结清“iclub”的帐单,因李永辉的钱不多,如果总是由李永辉结帐看起来不好,故廖伟伦当晚把吴启安提供的10万元交给李永辉。
在2022年6月,卡乐在填海工程相关的项目出现滞后,吴启安指示卡乐经理查明何人可以为卡乐提供协助,并提出向该人提供利益的意向。随后,卡乐经理向吴启安推荐曾展强,吴启安表示有意向对方支付10万港元,卡乐经理根据指示安排与曾展强聚会。同年7月,廖伟伦、卡乐经理、曾展强与数名“3206号合约”总承建商的员工到访湾仔一间酒店进行派对。
廖伟伦根据吴启安的指示向曾展强提供10万元现金,曾展强接受馈赠作为协助吴启安、廖伟伦或卡乐进行“3206号合约”的工程的诱因或报酬。派对后不久,曾展强透露已收到10万元款项。廖伟伦在警诫下承认,曾按吴启安的指示向李永辉提供金钱,知道该笔款项是协助卡乐进行“3206号合约”的诱因或报酬,廖伟伦知道向李永辉提供金钱利益是犯法,但为了保住在卡乐的工作而犯案。
吴启安与廖伟伦认罪
殷与吴同被控1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他们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一同串谋和与刘晓宇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一笔人民币63万元的利益。被告殷国强否认控罪受审,吴启安则承认控罪。
廖及吴启安同承认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们于2022年7月16日在香港串谋向三跑填海工程3206号合约的总承建商振华工程一中国交通建设一中交疏浚(集团)联营工程部的施工经理曾展强,提供10万元,作为曾展强协助吴、廖或卡乐工程有的诱因或报酬。
吴启安另承认1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2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控罪指,他于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他人提供510万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该李永辉凭其公职人员身分而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该吴启安或卡乐工程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
廖伟伦另承认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他于2022年5月与吴启安一同串谋,向机管局高级经理李永辉提供10万元,作为李协助吴、廖及卡乐工程就三跑道系统项目主要填海工程的3206号合约进行工程的诱因或报酬。
案件编号:DCCC582/2023、DCCC584/2023、DCCC585/2023(Consolidated)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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