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店主因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8星期 海关欢迎裁决
一名杂货店店主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昨日(2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8星期。海关表示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人员于2026年1月30日在上水新成路进行反私烟行动期间,在一间杂货店发现有香烟以低于法定税款的价格出售。海关人员随即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62岁的女店主及检获共856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3.9万元,应课税值约2.8万元。
一名杂货店店主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于昨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8星期。政府新闻处图片
自从新修订《应课税品条例》于2025年9月19日生效,售价低于烟草税的烟支须证明已课税,否则会被推定为未完税香烟。海关亦有密切留意市场状况,频密巡查并果断执法。
海关呼吁香烟零售商切勿售卖来历不明的香烟及对来货价低于法定税款的香烟提高警觉。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如有任何香烟予以要约出售或要约供应,而该项要约的代价,价值低于对该支香烟所征收税款的税率,则该支香烟即为应课税品。此外,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香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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