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男警涉隐瞒出租物业以申请按揭 被控2项欺诈罪
32岁男警2021年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涉嫌隐瞒单位已经出租,以获取按揭贷款共约420万港元。男警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2项欺诈罪,暂准毋须答辩。裁判官彭亮廷押后案件至10月20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法律意见,期间被告获准以2000元现金保释,不得离港或接触控方证人。
32岁被告刘正熙报称公务员,现已停职,被控于2021年7月1日与2023年7月31日之间,在香港藉欺骗手段,即虚假地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表示他居住于粉岭御庭轩某单位,并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隐瞒或未有披露他已将上述物业出租的事实,且意图欺诈,诱使上述公司作出不作为,即不对被告就上述物业获批的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采取任何行动,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导致上述公司蒙受不利或承受实质的不利风险。
案件编号:STCC3094/2026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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