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收购︱房屋局提醒业主 8.31前交回收购建议信件
房屋局提醒大埔宏福苑A至H八座业主,如接受政府的收购建议,必须于8月31日下午5时正或之前,签署及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
房屋局发言人表示,业主可使用随附于“收购建议信件”的回邮信封,以邮寄、专人送递或速递方式,把已签妥的“接受收购建议信件”交回。如业主选择邮寄方式,截止日期会以邮戳为准,所以业主务必要在8月31日截邮时间前投寄,以确保信件盖上8月31日的邮戳。业主亦可选择于8月31日下午5时或之前,亲自交回位于何文田香港房屋委员会总部的收集箱,或交予负责其个案的“解说专队”成员。
限期届满后未出售业权将回到市场机制处理
发言人又称,政府在处理大埔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方案(长远方案)时一直采取“以情为先”的原则。在订定收购价时,考虑到居民痛失家园,遭受重大损失,生活上面对重重困难,值得社会理解和支持。另外,宏福苑火灾规模之大、影响之深,是香港前所未有的。为这个“特别中的特别”个案所作的安排,不会构成先例。因此,现时的收购价比香港测量师学会根据宏福苑火灾前的市场成交价高出约三成,以期令宏福苑业主有能力重置长远居所。从收购数字反映,绝大多数业主欢迎政府提出的方案。





在长远方案限期届满后(即8月31日),尚未出售的业权将回到市场机制处理,业主难免要承担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单位的风险。政府亦不排除最后需要透过立法方式处理尚未出售的单位业权。
政府已预留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合共10个发展项目内超过4,400个单位,供已向政府出售宏福苑单位业权的业主选购或“楼换楼”。
“特设销售计划”的选楼先后次序,将按政府接获业主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同一批次内的申请者则依据搅珠结果排列选楼次序。“特设销售计划”将于9月搅珠及开始选楼。
尚未签署《买卖协议》仍可按所属批次参与搅珠
房屋局提醒宏福苑业主,倘已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但尚未签署《买卖协议》,他们仍可按其所属批次参与搅珠。就已经完成签署《买卖协议》的业主,在法律上确认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业权,将会获邀选楼。若业主所属宏福苑单位的业权仍未转让予政府,在选楼阶段只会为该业主预留“特设销售计划”的新单位,待完成转让手续后,房委会/房协方会与该业主签订购买新单位的《买卖协议》或《临时买卖协议》。
业主有任何查询,可联络负责他们个案的“解说专队”职员,或致电热线2129 8133。业主亦可浏览及查阅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方案专题网站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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