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与12岁女童商场男厕性交 青年还押至9.9候判
18岁青年前年于网上结识12岁女童,随即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在商场男厕性交。女童母亲发现女儿缺席学校活动后尾随,揭发女儿与青年当街接吻,即带同二人到警署报案。青年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承认与13岁以下女童性交罪,暂委法官徐绮薇质疑二人相识不足一个月,被告便犯案,不符合情侣关系。因被告案发时年轻,徐官下令被告还押至9月9日判刑,待索感化令、社会服务令及劳教中心等报告。
见面数次便于商场男厕偷尝禁果
被告徐广浩,承认一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情指,案发时女事主X 12岁,就读小学六年级。X于2024年2月24日与社工会面中透露,她同年1月在社交媒体“快手”认识被告,并指当时被告16岁,X也有表明自己的年龄。
两人见面数次后,于2024年2月6日相约在新蒲岗某广场见面,当晚玩耍后,X应被告的提议一同到男厕厕格。期间X因被告催促及好奇心而脱去内裤等下身衣物,被告亦同样脱下衣物并戴上安全套。随后被告坐在厕板上,X则坐在被告大腿上,被告捉住X的腰部,将阴茎插入X阴道并抽插5下,X感到疼痛遂起身。她欲离开时遭被告拉住,X表示他所做的事属违法,之后两人一同离开。
被告在案发前向X表示性交过程很舒服,又自称曾做过一次。被告另声称自己性欲强,游说指5分钟便会停止。
女童母亲睹女儿与被告接吻上前对质
由于X未能按时回家,被母亲没收电话作惩罚,期间母亲发现X与他人曾传讯息谈及性话题。同月13日,X向母亲透露与被告拍拖及二人曾性交。
X的母亲于2月23日发现女儿无出席学校活动,尾随之下发现X和被告在公园拥抱及接吻。母亲遂上前与被告对质,被告承认曾与X性交,母亲其后带同X和被告到警署报案。被告被捕时16岁,为职业训练中心学生。
法医检验显示,X的处女膜有曾受插入式损伤的痕迹。X与被告的微信对话纪录显示,二人曾在案发前讨论使用安全套、怀孕等性话题,案发当日X曾向被告表示私处流血,事后两人仍有讨论与性相关的事宜。
案件编号:DCCC1045/2025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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