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御医、产科圣手梁淑德 被指使用催产素未解释开药原因并责骂病人 医委会裁决指控不成立
曾为多名城中名人接生、被誉为“妇产科圣手”的妇产科专科医生梁淑德,被指于2017年为一名病人接生时,未有适当地记录治疗纪录,期间又责骂病人,令对方感到受辱。案件今日(19日)于医委会开审。
医生梁淑德被指于2017年2月15日,作为一名注册医生,未有对其病人“马桂莲”(音译)履行专业责任,包括未有正确记录胎儿头部位置、产妇的骨盆形状或大小,及/或对病人使用催产素(oxytocin)。医委会在下午就事件作出裁决,认为做法并非最佳,但未严重到需向医委会投诉,故裁定梁淑德专业失德的投诉不成立。
被指无检查下要护士人手穿羊水
事发在2016年至17年期间,病人8次到访梁医生的诊所,为其第二胎进行产前检查。2017年2月15日9时10分,病人怀孕37周零5日,因“见红”(Show)及子宫收缩而入住养和医院。据病人所指,梁医生当日11时左右来电,建议她进行“无痛分娩”或使用催产素,惟病人当时表明除非有医疗需要,否则不希望使用药物助产。下午1时55分,梁医生到医院检视病人情况,并于下午2时进行人工穿羊水,再于下午约2时50分起为病人注射催产素。
控方大律师孙文灏传召投诉人马女士出席作供。马说,当日自己在养和医院产房,梁医生于电话中向她表明自己“下昼有啲嘢做”,要求马打催生针或无痛分娩,并引述对方指“如果我打咗佢就赶得切嚟接生”。后来梁赶到医院,到场后一直责骂她,并在无检查情况下要护士人手穿羊水,又指对方当时表明“我𠵱家4点半就要走,你打唔打”,威逼自己打催产素。





辩方大律师冯国础盘问下,马女士承认,事件涉及的是自己的第二胎,而第一胎亦是由梁医生经手,当时认为对方服务“无问题”,亦较有经验,故选择向她求医。
冯续指,梁医生曾向投诉人解释,一般要诞下第二胎的产妇,多数会希望打催生剂,以便预测分娩时间,加上当时病人进度十分缓慢,故决定打催生剂。他又说,梁医生当时未曾讲过“4点半要走”,又指事发当日是星期三,而梁的诊所星期三亦会休假。马女士不同意该说法,指医生当时未有解释打催生剂原因,亦强调对方讲过要4时半离开。
感羞辱及威逼事隔数年决定投诉
马女士又指,事发后家人吁自己放下,惟一直对于当时受羞辱、威逼,觉得对自己造成创伤,亦经常发恶梦,故事隔数年才作出投诉。
控方传召专家证人陈健浩作供。陈健浩曾任4间医院的妇产科部门主管,包括明爱医院及广华医院,今年5月退休。他指出,历产妇,即第二胎或以上的产妇,的确有机会使用催产素,但机会较初产妇低。考虑到当时病人感染乙型链球菌,一般会用抗生素作预防,但开出催产素并非常规做法,依他判断未必会为今次个案的病人开出催产素,但他亦指不同医生或有不同判断,并不质疑有关做法。
召专家证人指其做法存在“落差”
陈于证词中提到,今次梁医生于病人纪录中,虽已记录使用催产素,惟未解释原因。做法存在“落差”(notable gap)。因为催产素(oxytocin)并非完全无害,他认为医生开药之前会考虑平衡不同风险,惟纪录中未有写下开药原因。他认为,未有进行相关纪录做法不恰当,若是在他的下属中发生,他会“话两句”对方,惟不会将个案呈上医委会处理。
冯国础质疑,以往陈于公立医院工作,而医管局的医生需要“交更”,每宗病人个案亦可能有多名医生处理,为方便他人跟进,必需写下当时进行的程序及判断。不过私家医院就由一名医生、一个助产士处理,产妇生产后,毋需由他人跟进,认为医生毋需为自己的判断作详细纪录,亦认为医生未有作纪录提醒自己,不属专业失德。
医委会:未严重到需向医委会投诉 裁定投诉不成立
今次研讯小组主席由霍泰辉出任,研讯小组下午就个案作出裁决,考虑到控方专家证人陈健浩与辩方专家证人梁永昌均同意被告医生的做法符合临床标准,而本案中有关涉事医生未有妥善记录病人分娩时的相关资料的指控,研讯小组认为,胎头位置、产妇的骨盆形状及尺寸等,亦已分别于入院评估及以往的病历中有所记录,认为毋需特别重复评估及记录。
至于使用催产素方面,两位专家证人均认为涉案医生未有清楚记录使用催产素的原因,做法并非最佳(not the best practice),但二人均认为有关情况未严重到需向医委会投诉。基于有关理由,研讯小组裁定梁淑德专业失德的投诉不成立。
记者:伍万庭
摄影:何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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