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伙入境处连续三周荃湾大扫黄 派员巡查放蛇拘58男女 最年长66岁
因应荃湾一带市面色情场所接近民居,构成滋扰,警方联同入境处于最近三星期(7月27日至8月17日),展开代号“火狼”的大型扫黄行动。透过各部门联手巡查及派员乔装顾客,人员捣破区内多处非法卖淫场所、无牌按摩院、贩卖淫亵物品店舖等,共拘捕3男55女(28至66岁),包括涉嫌操纵场所的主脑。
荃湾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陈学俊表示,“火狼行动”由荃湾警区主导以及策划,联同入境事务处,密集式打击荃湾区内非法色情活动,针对区内多处卖淫场所、无牌按摩院、贩卖淫亵物品商店突击执法。行动中,警方派出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特遣队、杂项调查队,以及新界南机动部队,各单位除持续在区内流莺黑点高调巡逻,亦派员乔装顾客,并配合闭路电视蒐证。








被捕3男55女涉及“经营卖淫埸所”、“管理卖淫埸所”、“协助管理卖淫埸所”、“经营无牌按摩院”、“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布”、“发布淫亵物品”及“违反逗留条件”等罪。行动中警方检获大批证物,包括按摩床、床单、避孕套、润滑剂、按摩油、毛巾、湿纸巾及相信为犯罪得益现金;此外,警方亦在区内一商舖检获近4500只色情光盘,共约值9万元。
58名被捕人当中,42名为持双程证来港的内地女子;有1男2女为卖淫埸所经营者及管理人,据悉负责招聘、安排工作、装修等角色;警方亦根据情报锁定1名本地男子,涉嫌是区内至少三处卖淫埸所的商业登记人,主使及操控多名本地及内地女子在场内提供非法性服务,他已被警方以“经营卖淫场所”罪名拘捕,现正保释候查。据了解,有涉案卖淫场所以熟客为主,每次交易收费600元至800元不等。目前警方调查仍在继续,包括追查涉案主脑背景。

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二队督察江晓岚提醒,如有人在公众地方拉客以性交易,有机会干犯“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罚1万元及判监6个月;持旅游证件人士在港从事性服务,不论有否在公众地方拉客,均已经干犯“违反逗留条件”罪,最高可罚5万元及判监2年;任何人在无牌按摩院安排或提供非法按摩,都有机会触犯“管理无牌按摩院”罪,最高可罚5万元及判监6个月;任何人在卖淫场所安排或提供性服务,都有机会触犯“管理卖淫场所”罪,最高可判监10年。
另外,任何背后操控其他人卖淫、或提供埸所或用具作卖淫用途,都极有机会触犯法例。身为处所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许处所作卖淫用途,即属犯罪,最高可判监7年;而任何人发布淫亵物品、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布,均属犯罪,最高可罚100万元及判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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