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7月撞电自行车致一死一伤 中年男司机否认危驾致死开审
新婚夫妻前年7月乘电自行车在龙翔道遭私家车撞倒,电自行车上38岁女乘客重伤送院,留医多日后不治。涉案私家车男司机今否认危驾致死及危驾致伤两罪,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在无亮灯示意下转入龙翔道,撞到电自行车致两夫妇被抛起,倒在被告车前。被告向警方表示当时见前方无车,往右做“shoulder check”后“俾油驶出”。法官陈广池建议控方考虑会否传召男事主出庭,押后案件至明日续审。
欲只认不小心驾驶罪遭控方拒绝
被告汤浩廷,被控各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汤欲只承认不小心驾驶罪遭控方拒绝,遂就否认两危驾罪受审。
控方开案陈词指,案发于2024年7月7日下午约12时半,男事主林显键驾驶一辆电自行车,载着其妻子、死者曾玉珠沿彩虹道支路驶往龙翔道方向,两人均有戴头盔。林的电自行车与后方被告驾驶的黑色私家车,中间隔着另一辆白色私家车。
意外现场无发现任何煞车痕
电自行车因应前面的士停下而收慢,白色私家车之后驶离彩虹道支路汇入龙翔道。被告的私家车维持车速并在无亮灯示意下转入龙翔道,随即撞到电自行车,被告的私家车在碰撞前一刻或碰撞瞬间才亮起煞车灯。林显键及死者被抛过车头,跌在被告的私家车前方,死者的头盔和物品散落在私家车后方,私家车溜前后终停在龙翔道。
警员到场发现死者吐血昏迷,即时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救治。被告向警员表示,他准备右切线到龙翔道左一线时,见前方无车遂往右望龙翔道后“比油驶出”;意外现场无发现任何煞车痕迹。同日下午林显键被送院治理,他的右脚踝擦伤、疼痛及肿胀,以及右侧远端腓骨骨干骨折等。而死者延至7月13日下午3时半证实不治,尸体剖验报告指死因为“创伤性头部损伤”。
被告警诫下称煞车不及撞到电自行车
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表示,他有逾10年驾驶经验,案发当日有充足休息。他当时准备右切线,望见前方无车阻挡后做“shoulder check”,再回望前方始发现电自行车在左边出现,被告煞车不及撞到电自行车。被告指是完成“shoulder check”再望向前方,电自行车才突然出现,他不知电自行车从何处驶出。被告从彩虹道支路左转入龙翔道第一线时,有望向前方惟完全看不到有车,案发时被告的视线无阻挡。
法证科学专家吴嘉豪博士认为,被告在驶入碰撞点前可能有约2秒可视线无阻地见到电自行车,若被告在0.9秒反应时间内煞车,有可能避免意外。
案件编号:DCCC676/2025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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