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为Danny申请人身保护令 质疑社署限制每周仅两次探视 高院9月底前判决
“Save Lily”事件中的“非常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早前在家分娩诞下幼子Danny,被法院宣判3年保护令,社署遂安排Danny入住留宿幼儿中心接受照顾。“非常父母”认为社署阻止父母探望及喂哺母乳,希望将Danny接回家,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非公开聆讯,法官欧阳桂如需时考虑双方陈词,将于9月底前颁判词。
社署指Danny父母滥用法律程序
曾伟邦在庭外向传媒透露聆讯内容,曾质疑社署限制父母每周只可在社工监督下探望Danny仅两次,又没有实地评估家属的实际照顾能力。曾认为社署需提供证据证明父母对Danny有伤害,才可限制父母探望,而且社署并没有向法庭申请“监管探视令”。曾又指社署没有为Danny进行儿童最佳权益评估,无法证明入住院舍是对Danny最好的安排。
社署则指控他们两人连续3次在家诞子,没有产检又没有适时带Danny睇医生,对医疗态度回避又不合作,构成疏忽照顾,重犯机会高。社署质疑他们滥用法律程序,不应寻求人身保护令,有关监护令事宜应向少年法庭提出申请,向法庭申请讼费。曾伟邦指不敢评论自己胜算有多少,但观察Danny在院舍照顾下,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变得不太活跃及不愿意做一些阻力运动,每次喂哺母乳后15分钟便睡觉。





父称3个月大婴儿不适合由院舍照顾
曾又指他们并不富裕,若败诉并需支付政府讼费,会造成经济负担,或令他们决定不上诉。他们强调不会要求公众提供任何资金或捐款。曾指在家分娩合法,他们选择在家分娩无误,而他是医疗辅助队,拥有急救资格,有资格应付紧急分娩,万一遇到非常危险的情况,也会立刻送孩子去看医生,并不是拒绝医疗。
曾指明,三个月大的婴儿不适合被院舍照顾,需要持续的家庭式照顾,更适合被寄养家庭或母婴之家照顾。惟社署没有正面回应,只称监护令颁发后已把Danny托付予保良局,保良局便有权决定照顾Danny的方式。曾指社署无法证明交Danny予院舍照顾是否必要及合乎比例的决定。
可每月带Danny看专科医生 下胎不在香港生
曾希望社署认真审视Danny的个案,让Danny住在合适的住宿环境。曾表明每月定期带Danny看儿科专科医生及进行检查,已足以证明Danny有足够的医疗照顾,而且Danny一直健健康康、肥肥白白,没有营养不良或身体损伤,希望法庭考虑他们无需与Danny分开居住,批准政府资源错配,“唔应该去插手嘅时候去插手”。
曾明确表明,他们下一胎也会积极考虑在家分娩,令婴儿在宁静环境中出生,分娩过程都有充分的家人参与,可自主安排怎样去抱婴儿、怎样去清洁等。但他认为香港在家分娩会对其家庭面临危险,或者去另一个个较安全的司法管辖区才生育。曾说:“都好担心,唔敢再喺香港生啦”。
关佩仙则指,公立医院会记录他们曾经拒绝的医疗服务,批评其医疗态度,令她对自己和家人在医疗方面的自主权没有信心。他们希望快点让Danny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毋须在院舍生活,而Lily遣返进展目前陷入停滞,瑞典及香港入境处也没有消息,但瑞典移民局提及遣返Lily回港可交由亲属照顾,毋须交由院舍照顾,希望当局配合瑞典安排。
案件编号:HCAL1375/2026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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