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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0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06

6菲佣被指无牌经营牙医诊所 辩方指入境处非法羁留被告 口头招认非自愿作出

6名菲律宾籍外佣涉嫌在深水埗无牌经营牙医诊所,被控违反逗留条件等3罪。其中两人认罪已被判刑,两人获裁定表证不成立,无罪释放,余下两人继续受审。辩方争议口头招认自愿性,指入境处人员非法进入涉案单位,他们无法解释何谓“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无合理原因而羁留被告以及在查问后才发出通知书告知权利。裁判官彭亮廷押后案件至明天下午续审,届时将就口头招认自愿性裁定表面证供是否成立。

入境处职员称于拘捕现场已向被告解释羁留原因

被告依次为48岁BOHOL MARITES GUIANG、35岁RAMOS CARLES LIE AGTANG、60岁NECESITO MARISSA GUIANG、38岁PATIGA CHERRIE MEL MAGNO、47岁CERDINA ROWENA MARCAIDA,和41岁NAONG JUCEN LIHAYLIHAY。

首被告和第3被告早前已认罪及判刑;另4人否认“违反逗留条件”、“协助及教唆未经注册为牙医的人以牙医身分执业”、“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3罪受审,第5及第6被告在审讯期间被裁定表证不成立,获无罪释放。

入境事务助理陈志刚称进行记事册查问前已作警诫。雷璟怡摄
入境事务助理陈志刚称进行记事册查问前已作警诫。雷璟怡摄

 

辩方大律师麦晶晶(Yasmine Zahir)今继续盘问负责拘留次被告的入境事务助理陈志刚,陈指直至2025年8月17日,他在外佣专责组工作了8个月,当日并非他首次作出拘捕。陈早前确认在作出“notebook enquiry(记事册查问)”后,才向被告发出被羁留人士通知书。他今认同在带次被告返回入境处办公室后,他再草拟并发出被羁留人士通知书,他不同意当时才首次向次被告解释羁留原因。陈表示在拘捕现场有解释,但同意他只无详细提及被告如何违反逗留条件,“因为上司及后先指示我”。

辩方指出陈早前供称在现场有向次被次表示“you are not legal to work here as a dental assistant (你在这里担任牙医助理属违法)”,但在最后的被羁留人士通知书上则称被告涉嫌当无牌牙医,陈指是因上司称有其他控罪。

澄清进行记事册查问前已作警诫

辩方续质疑陈当时知道次被告的报称住址,却在通知书上填写“无固定居所”,陈解释“唔能够喺当时verify”,需等待上司核实。陈另否认被羁留人士通知书、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等是在次被告在办公室完成接见后才予她签署,他指曾在涉案单位签署部份文件,陈不同意无解释文件。

辩方又指被告8月17日在入境处大楼,已要求联络雇主,惟陈表示“之后先”,陈否认。陈重申记事册的记录,是次被告自愿撰写,辩方回应“So you say(这仅是你的说法)”。

陈志刚早前同意只记录了查问开始的时间,无记录被告接受这是准确纪录以及自愿作答。他当时解释“因为呢个系 notebook enquiry instead of caution statement(是记事册查问而非警诫供词)”。陈今日在覆问中澄清:“喺notebook enquiry之前我绝对有caution”,因此记事册的记录属警诫下作出。

辩方争议入境处非法羁留被告

入境事务助理陈怡(音译)确认拘捕行动当日处理第3被告,她进入第3被告身处的房间,房内无其他人。陈否认同事将第4被告带到房间,她亦否认对第4被告大声吆喝:“Don't lie because we know already!(不要说谎因为我们已经知道)”。陈强调只向第3被告作出羁留通知以及查问。

控方就著特别事项,即被告口头招认的真确性和自愿性,已举证完毕,另表示一般事项将不会再传召证人。裁判官彭亮廷关注控方所指的“情报”能否构成“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直言入境处人员无提及过在深水埗街头所见的3名东南亚女子便是疑犯,“those 3 women were passerby,  ordinary women(那3名女子是途人、普通女子)”。彭官质疑有何证据将情报联系至涉案单位,并且赋予入境处人员在无搜查令之下进入单位的权力。

彭官总结辩方争议点,指入境处人员非法进入单位,他们明知正进行反非法劳工行动,而未有第一时间表明身份,使被告感压力及恐惧。辩方认为情报未能构成合理怀疑,羁留人员的记事册无提及时间或地点,被羁留人士通知书是在查问后才发出,当时亦无传译员协助,因此口头招认并非自愿和准确。

彭官留意到控方仅回应入境处人员有记录表明身份的时间,亦曾确认被告懂得英语。控方坦言:“I just dont have further submissions to make(我无进一步陈词)”。彭官押后案件至明日下午续审,将裁定口头招认的真确性和自愿性的表面证供是否成立。

案件编号:STCC322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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