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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0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06

性罪行改革│汤家骅:框架涵盖面较以前广阔

政府推行性罪行改革,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星岛头条》访问时指出,建议文件增加了一些新罪行,整体来说涵盖面较以前广阔,对于民间的部分建议有所保留。

民间有倡议引入“积极同意”原则,即进行亲密行为前,双方须透过明确的言语或主动的动作表达意愿,汤家骅对此有所保留,他解释,刑事法例须界定被告的犯罪元素,被告犯罪元素中最重要的就是被告的意图,故重点应放在证明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图,同时他认为,为亲密行为订立死板的规则未必符合法律原则和实际情况。

就“持续性侵犯儿童”的立法呼声,汤家骅认为,现行法律框架已能处理。他指出,法律上每次性侵犯均属独立罪行。“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罪需要考虑其控罪元素,如果控罪元素是要至少证明有一次性侵犯行为发生,那么现行法例似乎也处理到。”至于持续性侵的严重性,他相信法官会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再判刑,故认为订立独立罪行“未必需要,但也不是不可接受”。

对于有忧虑“考虑所有有关情况”的条文可能让受害人衣着等因素重新进入考虑范围,汤家骅认为,法官会按社会一般标准判断,毋须过虑。他指,“法官也是社会的一份子,我不相信法官认为合理的事情,在社会生活中不合理。”至于保护受害人的措施是否有太多不确定性,他回应指,普通法的原则是给法官最大的空间根据不同情况个别处理。此外,处理网络性罪行最大的困难,在于证明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司法管辖区内,涉及跨境执法问题,相关问题唯有待日后处理。

记者 周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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