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警打击非法驾电动自行车 一连5日拘149人 23人为外卖员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在刚过去一连五日展开代号“朝阳”的执法行动,在全港多区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中,人员以“狂乱驾驶”、“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在行人路上驾驶电自行车”等罪拘捕149人,年龄介乎14至81岁,当中包括23名外卖员。警方警告,在行人路或自行车径以高速行驶电动自行车是罔顾行人安全,必严厉打击。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署理总督察周肇弘讲述案情时表示,新界北总区人员,于7月30日至8月3日,在区内进行一个名为“朝阳”的执法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即系俗称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滑板车。
在一连五日执法行动中,警方于新界北各区,包括大埔、粉岭、上水、屯门、青山、元朗以及天水围,一共拘捕 149人,包括112名本地男子,26名本地女子及11名外藉男子,年龄介乎14岁至81岁,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自行车”。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并须于九月中向警方报到。警方在行动中扣查149部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133部电动自行车以及16部电动滑板车。
被捕人士中有23人为外卖员,有个案更载有乘客,周肇弘斥责这属危险行为。“佢喺一个比较相对高嘅速度,喺一个熙来攘往嘅行人路上行,罔顾咗周围嘅人及乘客安全。”警方平均侦测到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为10至20公里左右,但据过往调查纪录,最高车速有50公里。被截获地方包括行人路、自行车径,甚或马路都有。
人员亦向市民派发相关的宣传单张,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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