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讯拖足16年后控方最终却不提证供起诉 医委会解释因客观情况改变
一名病人早前在2010年因接受激光矫视后角膜糜烂,并在翌年向医委会投诉涉事眼科医生饶文杰。医委会拖足16年后在周三(29日)展开研讯,最终却因控方“不提证据起诉”而结案,引发了社会及公众对作为第一个把关医委会初步侦讯委员会的把关能力存在巨大质疑。医委会今应医衞局要求解释,之所以“不提证据起诉”是因为提控后客观情况改变,关键证人无法出席研讯,令到原定提控失去基础,故才会以“不提证供起诉”。

饶文杰未有亲身出席研讯,由资深大律师莫树联代表答辩。
医委会:所有可援引的证据以及控方证人失联
医委会解释,相关案件在经初步侦讯委员会经调查后,认为有合理机会裁定有关医生犯了专业的失当行为。不过由于当提控后,客观情况改变包括所有可援引的证据以及控方证人失联等因素,令案件不再具备合理定罪前景,故在寻求法律意见后,决定对所有控罪“不提证供起诉”。医委会重申,相关决定完全取决于个别案件之具体客观情况,并以证据为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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