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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1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16

挑战居港1年才可申请大学资助学额限制 官判87名内地学生家长败诉须付讼费

政府发现非在港居住的学生以本地学生身份申请政府资助大学学额,修例规定自2028/29学年起受养人签证持有人须在专上课程开始前居港2年才合资格申请资助学额,至于2027/28学年则设过渡阶段,要求居港满1年。87名透过高才通计划来港的内地学生家长,因子女在内地或海外就读高中,难以赶及在过渡期内满足居港1年要求,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此过渡决定。法官高浩文今颁下书面判词指,过渡期限制并非不合理,亦不构成歧视,驳回其司法复核申请,下令家长需承担讼费。

法官高浩文在判词开头便指出,受养人签证的原意是让受养人来港与家属一同生活,而且学生必须在香港建立真实、紧密或长期的实质联系,方符合资格享有香港资助大学学额。本案87名申请人的家长均透过高才通计划来港,申请人从而获得受养人签证,他们均在内地学校就读国际学术课程,预计于2027年完成中学教育,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申请香港于2027/28学年开学的专上课程。

申请方指2025年7月31日政策公布后,申请人已准备在内地开展最后两年的中学课程,剩数周便开学。他们为了获得香港资助大学学额,只可考虑立即转学到香港中学就读两年,或在内地学校读一年后转学到港读一年。法官亦指,申请人可维持现状,继续在内地中学读书,但因缺乏与香港足够紧密或长远联系,需负担非本地生学费。

仅4人交证据 难证实转学困难

法官指为达到过渡期内居港满1年的要求,学生无可避免会遇到转学困难,惟本案87名申请人中只有4人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据不够完整,难以裁决他们是否面临转学困难。另一方面,87名申请人并非挑战整项政策或其核心方向与目的,只是质疑2027/28学年要求学生居港满1年才可以本地学生身份申请政府资助大学学额的限制(下称居港一年限制)。

申请方认为居港一年限制不合理,亦对申请人构成歧视。法官指,即使87名申请人已获得受养人签证,但他们本身均决定在内地升学,是否真的与家长来香港生活则存疑。香港大学非资助学额比资助学额的4年学费多80.8万元,学费差距不容小觑,但若申请人完成内地中学学业后来港读大学,如首2年需付非资助学费,或可在第三及第四年合资格享有资助学费。

由于教育是香港公共开支的重要一环,资助学额属于有限资源并设有数量上限,本地学生通常在毕业后在香港居住、工作和贡献的机会较大,从而确保社会能从对资助专上教育的投资中获益。而单从资料显示,2023年及2024年获批来港的受养人多达22万人,当中12.8万人为未成年人,单是在2027/28学年达正常大学入学年龄已有约6千人。

 

教育局曾考虑居港一年限制或可减至少于一年,或在2027/28学年完全不施加居港要求,但在商讨过程中均被认为不可行。政府2025年7月公布修订后,已将居港一年限制实施时间推迟一年,不在2026/27学年起实施,从2027/28学年起才实施。

法官指,87名申请人均不是在香港居住和读书的学生,他们质疑居港一年限制公布后,他们几乎不可能在极短时间内转学来港,令他们要比香港学生承担高昂得多的学费。惟要证明居港一年限制不合理,则需证明它说不通或逻辑推理错误,门槛非常高。

申请方称政策目的是允许拟让其子女在香港修读专上教育的家庭有充足时间居港,从而成为合资格获得香港资助大学学额的本地学生,又指现行移民政策正是允许高才通移民的子女以本地学生身份在香港获得教育机会,强加居留要求则属错误和不公平。

法庭应避免政策对小部分人较严苛便判定不合理

法官则认为,居港一年限制是为了拉平2027/28学年和2028/29学年入学者的居港要求,即他们都必须最迟在2026年9月开始在香港居住,才可享有香港资助大学学额。而在居港一年限制下,受影响家庭有大约13个月的缓冲时间来规划下一步,如转学到香港以满足一年居留要求、继续在内地读书、移居香港但透过遥距方式继续在内地学校学习、出国读大学、在香港读大学但头两年支付非本地学费。

政府修订政策及居港一年限制时,已充分聆听了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参考海外做法,考虑各种替代方案,并作出适当平衡。即使申请人在短时间内转学确实存在困难,但最起码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法庭应避免政策对一小部分人较严苛便判定其为不合理,而居港一年限制对在内地修读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非本地学生影响不大,申请方声称非资助大学学费更多,但在香港就读国际课程比内地也征收更高学费,故裁定居港一年限制并非不合理。

法官认为申请人与没有在港居住的外国学生受到相同的待遇,不能一方面声称其国籍使他们相对于香港永久居民处于不合理的劣势。法官指,申请方未能证实申请人因何受到歧视,居港一年限制也不涉直接或间接歧视,移民身分或签证条件不属于天生、不可变更且受社会尊重的核心个人特征,即使非本地学生支付更高的大学学费,但居港一年限制亦属切实可行,故裁定居港一年限制并不属违法歧视。

居港一年限制不构成违法歧视

法官同情申请人家庭在相当短时间要改变学业安排,但每个家庭的潜在替代安排取决于其个人情况和偏好,另相信受养人签证持有人在香港居住根本不成问题,涉案政策反而填补漏洞,令不在香港居住受养人签证持有人移居香港,法官重申居港一年限制并非不合理,亦不构成违法歧视,遂驳回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下令申请方承担对方讼费。

 

教局欢迎裁决吁非本地生循合法途径到港升学

教育局回复称欢迎法庭裁决,同时强调,有关判决并无改变本地生定义,只涉及受养人子女(如修读政府资助学位)的居港要求;如受养人子女自费修读学位,则不受居港要求限制。教育局指,特区政府并无和任何留学/升学中介公司或顾问合作,呼吁非本地学生依循合法合规途径到香港升学,切勿轻信谣言或网上含有误导信息的宣传广告。

本案申请人为87名由家长代表的学生,答辩人为教育局局长。申请方认为专上课程的本地生与非本地生学费悬殊,非本地学生修读4年制本科课程将额外花费多约80万元。 政府于2025年7月31日才公布新政策,当时正值2025/26新学年开学前夕,申请人已在海外或内地学校注册,多数香港中学已无空缺,转学期限亦已过。而且申请人正准备应考公开试,若在迫在眉睫之际强行转校至香港,不仅难以觅得学位,更会打乱学习节奏。

教育局则指,新政策要求本地学生须在本港居住满最少一年,是为了让受养人签证持有人来港读书前能在香港建立本地联系,对真正的本地学生毫无影响。而近年内地来港就读大学的学生日益俱增,学额供不应求,政府在资助学额上的开支甚大,因此推行政策刻不容缓。不论来自什么地区及就读什么课程的人均受限于此政策,但只有申请方作出投诉,绝大多数受影响人士并无异议。

案件编号:HCAL2434/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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