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厨师化身特务调查员呃走$77万 遭警拘捕检假协警工作证
假冒官员骗案又得逞!一名本地男讹称特务调查员,致电受害人指控其干犯内地刑事案,要求交付保证金。警方接获受害人报案经调查后,于昨日(17日)以“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拘捕该名32岁本地男子,涉嫌与该宗“假冒官员”骗案有关,涉案金额约77万港元。







大屿山警区刑事部督察黄乐程讲述案情时表示,今年6月29日,警方接获一名27岁本地男子报案,指收到一个不明来电,骗徒自称为内地执法人员,指受害人涉及内地的犯罪活动,并要求受害人缴交保证金。
受害人因担心自己涉案,亦都急于证明自己清白,不虞有诈。受害人根据骗徒指示去到指定地点,并将现金交予一名所谓特务调查人员,及后又按指示将钱转账到其他本地傀儡银行户口,骗徒在收到骗款后便失去联络,受害人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大屿山警区刑事部接报后,迅速展开深入调查,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纪录,成功锁定一名男疑犯身份,并于昨日(17日)下午,在元朗区成功拘捕一名本地男子,报称任厨师,涉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并在被捕人住所内,捡获一张虚假的协警工作证,以及相信用于制作所谓协警工作证及其他虚假文件的电脑及影印机。
被捕男子在案件中,扮演特务调查人员角色,他向受害人展示虚假证件,或虚假文件,令受害人相信自己确实涉及内地的犯罪行为,被捕男子现正被警方扣留调查。案件仍然调查当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想借此作出呼吁,无论内地或本地执法人员,绝对不会要求市民作任何现金交收,或转账汇款。在同类型骗案中,骗徒会假扮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件或文件,以博取市民信任。市民切勿相信,应加以核实及检查,慎防受骗。
当市民收到自称为执法人员电话,并且要求交出保证金,市民便要提高警觉,如市民遇有任何怀疑,可致电防骗易热线18222查询。
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属于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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