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收购︱业主须确认物业不涉民事索偿 法律界议员陈晓峰:在一般物业买卖中常见
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的推展步伐不断向前,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14日)在社交平台发布最新影片,交代宏福苑收购计划的最新进展。截至7月10日,“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已成功与超过550位宏福苑业主签署正式买卖协议。
何永贤在帖文指,不少早前已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业主,近期已陆续签妥正式买卖协议,标志着收购进程迈出重要一步。当局在早前举办的睇楼团中,亦接触到已顺利签约的业主邝氏夫妇。
邝氏夫妇大赞社工不辞劳苦:过程相当暖心
邝氏夫妇在分享感受时坦言,进行楼宇买卖时最担心的便是遇到诈骗陷阱。然而,在此次收购过程中,凭借东华三院提供的“法律配对服务”,以及特区政府“解说专队”的从旁支援,大大增加了他们的信心。
此外,邝氏夫妇亦特别感谢“一户一社工”计划的协助,大赞社工热心且不辞劳苦,甚至帮忙搬运物品,令整个过程相当暖心。他们形容,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终于可以“少样嘢担心”;当被问及下一个目标时,邝太面带笑容地表示期待接下来“拣楼”环节。
何永贤表示,邝氏夫妇的喜悦也鼓励着“解说专队”继续努力,尽力帮助业主释疑解难。当局也会继续携手各界努力支援,将香港社会的暖意化作前行的动力。

对于有宏福苑业主担心,买卖协议附录A、即《承诺与弥偿契据》条文及用字,包括要求业主“全额弥偿(full indemnity)”、确认物业不涉民事索偿或诉讼等。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陈晓峰向《星岛》表示,在法律上,这份《承诺与弥偿契据》规范的范围,仅限于“个别物业产权转让”的诚实声明,其目的是要求业主确认该单位在成交前,没有任何未清还的私人债务、私人抵押或产权纠纷。
至于《买卖协议》附带的《承诺与弥偿契据》的主要目的,陈晓峰解释,是要求业主就物业在完成交易前的业权状况作出具法律效力的声明及确认,包括业主为物业的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物业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占用权、物业并无涉及任何民事诉讼或申索等。
陈续指,有关安排用以确保买方在完成交易后可取得清晰及无争议的业权;弥偿条款包括,如在成交后有任何第三方基于与有关物业相关的既有权益或申索,而就买家的业权提出法律挑战,业主须就买方因此引致的相关损失作出弥偿。有关就物业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占用权而作出声明及弥偿的要求,在一般物业买卖中亦属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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