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案判囚5月 黄百鸣不服定罪刑罚提上诉
80岁资深电影人黄百鸣(原名黄栢鸣)于2017年天马影视公布卖盘前,怂使胞妹在指定时间及价位购入天马影视股份,遭证监会起诉,经审讯后被裁定内幕交易罪成,早前被判监禁5个月、罚款逾9.9万元,另须向证监会支付37万诉讼及调查费用。黄百鸣不服定罪及刑罚,上周五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资料,案件暂未排期聆讯。
传票控罪指,被告黄百鸣于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在香港,与某上市法团(即传递娱乐有限公司,前称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连,并掌握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而怂使或促致其胞妹黄洁珍进行上市证券交易。
案发时,黄百鸣先后透过4张支票向黄洁珍转帐共约200万元,并在2017年8月30日、9月13日及9月14日向黄洁珍发讯息“今天一八几买D啦”、“收市前买”、“0.2下可入些货”及“明天低过0.2,尽买”。黄洁珍当时买入天马影视股票,涉款至少156万元;经证监会计算,她在案中获益约103万元。
案件编号:HCMA237/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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