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立法保障外送平台工作者 如服务多平台遇工伤 各涉事平台须分摊赔偿责任
2025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以立法方式完善数码平台工作者的工伤补偿机制,保障负责食物或货物外送的平台工作者。劳工及福利局今日(10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新法例会为平台工作者在执行工作期间,因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提供法定保障。如工伤意外发生时,平台工作者同时服务多个平台,各涉事平台须分摊赔偿责任。政府现正全力推进法例草拟工作,以期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出立法建议。
明确界定工作时段 候单时间由公司自决
根据文件,受保障的意外必须在平台工作者执行工作期间发生,并因执行工作而引致。考虑到平台工作的独特性,受保障的“工作期间”会被界定为:由工作者开始前往指定地点执行提取任务的行程起计,直至食物或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为止;当中亦包括送达后返回其交通工具的途中,或订单被取消情况下的指定时间。至于候单或抢单时间是否纳入受保障范围,则由个别平台公司自行决定。
终止工作4小时内 在恶劣天气遇意外亦获保障
在恶劣天气下的保障方面,有别于一般雇员须在指定时间及地点上班,平台工作者可按天气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外出送单;部分平台亦会在天文台发出八号或以上信号前约半小时至一小时停止派单。由于工作者前往指定地点执行工作后已属“工作期间”并获工伤保障,因此毋须另订恶劣天气下的工伤保障。
然而文件订明,如平台工作者在送递工作终止后4小时内,由工作地点随即返回居所途中遭遇意外,而当时正生效八号或以上风球、红/黑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极端情况”正生效,相关工作者亦可获工伤补偿。

豁免最低收入规定 伤亡赔偿看齐一般雇员
文件指,由于平台工作者大多以零散形式进行送递工作,类似《雇员补偿条例》中每月最低收入(现时为 5,710 元)的规定,将不适用于计算平台工作者工伤病假期间的按期付款。局方相信,此举可避免零散工作者所获的按期付款金额,不合理地高于其实际赚取的收入。
在计算死亡补偿及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金额时,最低补偿金额(分别为 514,510 元及 584,220 元)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额(38,670 元)的规定,则适用于平台工作者。局方指,这可确保因工遭遇意外而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平台工作者,可获得与一般雇员相若的赔偿。
文件最后提到,基于平台工作者工作模式较灵活,平台公司未必能完全掌握意外发生时的工作状况及详情,因此平台工作者须在指定期限内,亲自就工伤意外向劳工处申报资料,并须就资料的真实性作出声明及签署。
记者:黄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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