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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2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24

831湾仔暴动案 社工陈虹秀重审后暴动罪成 申上诉许可被拒

2019年8月31日湾仔暴动案,上诉庭撤销49岁“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的无罪裁决后发还重审,陈虹秀受审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囚3年9个月。陈虹秀不服定罪提上诉,今于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听取陈词后,认为陈虹秀未能提出全理可争辩上诉理由,拒绝批出上诉许可。

上诉方称行为未指向犯罪 官:唔好再挣扎喇

上诉人陈虹秀,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上诉方代表大律师吴宗銮今陈词时,提出案中没有足够证据显示陈虹秀与现场示威者有足够联系,而陈在现场叫喊要求警方克制等亦非挑衅性。彭官指出“法庭系成件事咁睇㗎嘛”,须考虑到案发背景。上诉方表明不否认“叠加效应”,但陈在案发时的每个行为都属“中性”,并未指向犯罪。

彭官便指,上诉方对叠加效应的理解有偏差,并举例如果有人事前把刀放在凶案现场、案发后取回刀,及事后与疑凶一起离港,如果独立来看,上述每项行为都是中性,“唔好再挣扎喇,呢啲好基本嘅法律常识”。

官指上诉方所提理据非合理可争辩上诉理由

上诉方又指,陈身处现场,与她作为社工的角色“相扣”。彭官则指“呢样真系唔知”,并反问如果有律师、医生和护士在场,他们的角色是否亦相扣,“咪就系睇context”。

最终,彭官拒绝陈的定罪上诉许可申请,指上诉方提出案中证据不足以证明陈与其他人共同行事、鼓励其他示威者及有意图参与暴动等,均属事实方面的争议,并非合理可争辩的上诉理由。

彭官在判决后,指陈仍可重新申请上诉,届时将由3位法官听取她的申请,但如果3名法官与他的看法一致,或会下达减时命令,即意味着陈在还押等候上诉期间的时间,部分将不被计算入原有刑期中,变相增加实际监禁时间。

案件编号:CACC106/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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