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搜查砵兰街淫窦 拘47岁管理人
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今日(7月3日)中午在区内展开代号“搜鹢”的扫黄行动,突击搜查砵兰街一单位,捣破一个怀疑卖淫场所。行动中,人员于该单位内以涉嫌“管理卖淫场所”拘捕一名47岁姓钟本地男子,他已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案件将于7月17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警方亦在该单位内检获一些证物,包括记帐簿、避孕套、毛巾等。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十年。此外,警方呼吁市民守法,严格遵守相关规例。警方将继续严正执法,打击各项非法活动。

警方以涉嫌“管理卖淫场所”拘捕一名47岁姓钟本地男子。

警方亦在该单位内检获一些证物,包括记帐簿、避孕套、毛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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