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自认咸湿四度非礼7岁孙女 不获儿子原谅 官指被告严重破坏诚信 判囚2年
7岁女童就读幼稚园高班至小二期间某个夏天,先后至少4次遭8旬祖父非礼私处,直至去年向社工揭发事件后报警。祖父早前承认4项猥亵侵犯罪,法官李庆年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时,指被告和事主是爷孙关系,被告严重破坏诚信,两人年龄差距67年,而X事后须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疗,惟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及重犯机会低,故酌情减刑,终判囚24个月。
官:性侵儿童罪行须判以阻吓刑罚
82岁被告L.M.K.,承认于2016年9月1日与2019年7月31日之间,分别4次在牛头角某单位猥亵侵犯当时7岁女童X。
辩方求情指,心理及精神报告显示被告没有娈童癖,心理报告指被告重犯机会低,精神报告也显示他没有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疗,被告女儿则表示如有需要、会带被告向精神科求诊。此外,虽然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犯案后曾起轻生念头,但两份报告澄清被告其实并无轻生念头,只是感到愧对家人及想离开家中。
李官判刑时,指案情严重,案例亦指法庭对性侵犯儿童罪行,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表达社会对这些罪行的不齿或痛恨,及替受害人及其亲友申冤,法庭亦须保护无辜及容易信赖别人的儿童,避免易受伤害的儿童被性侵犯,以致身体及精神受创伤。
事主事后需接受精神心理治疗
李官指被告和事主的年龄差距约67年,被告是事主的祖父,本案涉及严重破坏诚信行为,而事主因本案需要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疗。惟考虑到被告认罪,他年事已高及无案底,其重犯风险低,故酌情减刑,而被告的儿子亦不原谅被告,令被告终身受责,李官终判处被告入狱2年。
案发时,被告以按摩为由非礼孙女X私处,曾指插和用下体磨擦孙女私处,孙女感到撕裂般痛楚;他另曾替孙女洗澡期间非礼她私处,多达10次以上。X在小五上性教育课,才发现被告行为是“性骚扰”,她感到恶心和不解,后来X向母亲和社工揭发事件,最终报警处理。被告被捕后警诫下承认“一时咸湿”和压力大而犯案,他对犯案感到羞愧。
案件编号:DCCC1190/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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