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申诉王 | 非常母亲 本港骑电动自行车载2子女 触犯多项法例 网民:出事一镬熟
内地大行其道的电动自行车,在香港禁止在公众道路行驶。日前有少年以电动自行车载着两名朋友,于元朗马路高速行驶的片段流出,事后亦被警方拘捕。
近日事件竟然出现翻版。一名非常母亲犯上同样错误,还接载两名年幼子女。网民狠批该名家长“脑残”,随时危害两名小朋友。
据公开事件的网民称,早前看到一名母亲在马路上骑乘电动自行车,涉事地点为沙田博康邨附近。从照片可见,该电动自行车的车头和车尾位置都经过改装,加了座位,并载着两名年幼子女,出现“一车三人”的惊险情况。
楼主又指出,当时该电动自行车正停在马路边,一行三人都没有佩戴头盔,车上亦没有挂上车牌,担心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而该名母亲发现楼主拍照后,随即知衰准备下车。网民一面倒认为该母亲做法离谱,批评她无法无天兼没有头脑,更有可能害死两名无辜子女,遇上意外便“全家一镬熟”。
事实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有其危险性。今年6月,元朗唐人新村便发生一宗夺命车祸,一名54岁男子怀疑驾驶电动自行车失事,由逾一米高处堕下受伤致死。





定罪可罚款1万元 监禁12个月
根据香港《道路交通条例》,所有由机械或电力驱动的车辆,不论其何构造均被界定为“汽车”。因此,市民日常所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在法例上均等同“电自行车”,必须领牌及登记,驾驶者亦需持有有效驾驶执照,方可合法在道路上行驶。
不过,现时运输署并未为这类电动移动工具进行登记及发牌。换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的马路、行人路及自行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领牌的电动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就算在私家路上,除非该路段在宪报上另有注明,否则驾驶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车辆,也属违法。
参考早前一名18岁青年骑乘电动自行车在元朗马路疾驶、载人且全部无戴头盔的案件,警方当时以“危险驾驶”、“无牌驾驶”、“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电自行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共5罪,拘捕该名青年,而涉案电动自行车亦送往运输署检验。
大家在香港有否亦曾遇到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的情况?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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