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桥拖尸案︱被告自辩称契姐夫为罚死者不断加租 契家姐则要被告以木棍袭击并阻死者睡觉
29岁无业男子涉于洪水桥住所内以棍击毙30岁逾200磅女友,以板车运尸时遭途人发现露出人脚,他被捕后称:“一时错手用棍仆死咗佢”,另指为助女友减肥才殴打以阻止其入眠。无业男否认谋杀及阻止合法埋葬尸体两罪,今续自辩指,与死者搬到死者的契家姐住所同住,他们起初只需付月租$5000,其后逐步加租至3万元,月入只有1万元的他便向9间财务公司借贷交租。惟契姐夫“唔钟意人哋借钱番嚟交佢租,佢话系佢家规”,此后禁足令他不能外出工作。当控方质疑事件并不合理时,被告同意并称“但依个系我经历过嘅嘢”。
称为交租向9间财务公司借贷却遭契姐夫禁止出门
男被告吴家声否认于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富安花苑某单位谋杀叶芷清及阻止合法埋葬叶芷清的尸体。被告拟承认误杀罪,但不获控方接纳。验尸结果显示死者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头顶有钝器引致的伤痕,后脑位置大面积出血,身体逾半遭腐蚀性液体烧伤,死因是窒息、头伤和烧伤。
被告吴家声自辩称,他自2020年与死者叶芷清拍拖,两人在死者的契家姐要求下,搬到洪水桥单位与契家姐一家同住,契家姐与契姐夫指明大家需分工做家务,否则会遭殴打。他们起初只需付月租$5000,他亦听话做家务,没有被契姐夫打,惟死者则曾被契姐夫殴打。契姐夫其后把租金增至1.5万元、2万元、3万元,他“唔想交贵租”,遂在没有与死者讨论下,一度自行执行李搬走。他解释当时不想骚扰死者睡觉,他搬回将军澳后,接到契姐夫电话称若他不交租,便会“揾人揾我屋企人”,被告遂搬回洪水桥。
被告指他“惊唔交租,(契姐夫)佢哋会打我”,当月租增至1.5万元时,他便开始向财务公司借贷交租,其后月租增至2万元,他已先后向9间财务公司贷款。被告供称他在2021年曾被契姐夫拳打脚踢2小时,弄得全身瘀伤及头部流血,但没有求医或报警,原因是怕契姐夫被抢电话。他亦被契姐夫要求抄写佛经,契姐夫指明加租是“做错嘢”的惩罚。当契姐夫加租至3万元,知道被告原来一直借贷交租后,便不让被告出门。被告解释指契姐夫“唔钟意人哋借钱番嚟交佢租,佢话系佢家规”。当控方质疑若契姐夫只想获更多钱,怎会不让他外出工作赚钱,被告则指“我都觉得系唔合理,但依个系我经历过嘅嘢”。
认曾用木棍袭击并以通渠水泼死者
被告称他没有外出工作后,契姐夫要求被告交出所有银行卡及密码,但早前作供时忘记说出契姐夫已把银行卡还给他。控方质疑被告所指的月租纠分没有发生过,被告则不同意。被告指他在家负责执行契家姐及契姐夫的指示,否则便会被打。当契家姐在案发前一个月要求死者减肥,要求死者少食、多饮水、做运动、不得入睡,指示被告不可让死者睡觉、要叫死者做运动、只能让死者喝水、每隔两日才烚菜予死者食。
被告指他起初不会打死者,只会一直叫醒死者。当契家姐质疑死者为何睡觉时,他便用棍拍死者背脊,但看到死者背脊通红,便决定不再打死者,“我唔想伤害佢”。被告又指,契家姐指示被告令死者产生恐惧,授权被告可用任何方法,但没有指明要用什么方法。契家姐要求被告拿棍打死者,不满被告打人手法向被告称“究竟你识唔识打你女朋友㗎”,契家姐抢走木棍打被告后,被告抢回木棍打死者手臂及背脊约1分钟,向契家姐称“我识、我识”,死者被打一分钟后已面青口唇白。被告否认曾打死者头部,在庭上重复说:“我无打佢个头”。
被告另忆述契姐夫曾与他及死者玩“估歌仔”和“钟摆”游戏,又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他们的手臂及背脊打圈,令他感到刺痛并留有疤痕。他在庭上脱去上衣向4男3女陪审团展示疤痕并让控辩双方拍照。被告承认曾拿起通渠水泼向死者,但错泼到地上。契姐夫目睹被告用棍打死者后称“用棍无用㗎,要用通渠水”,被告怕契姐夫会打他,便用通渠水泼向死者3次。控方质疑被告听到法医证供后“作故仔”,被告解释他在录影会面没有提及这些事情是因为“当初想讲但唔敢讲”,又指他在录影会面时“好惊,唔知自己讲乜嘢”。
控方指出,被告在录影会面时承认他长时间殴打死者,“打足两日”,被告在庭上改口称“我无打过咁耐”,他指自己每次打死者都只是1至2分钟,趁契家姐不在便不打,契家姐才打死者。被告忆述他指示死者洗澡时,听到死者倒地声,他指不知道死者有否自行淋泼通渠水到身体上,事后他发现死者皮肤发黑,头部流血。
案件编号:HCCC340/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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