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屿山警打击非法使用电动自行车 拘2男女涉4宗罪
大屿山警区交通队及军装巡逻小队昨日(22日)在区内举行交通日,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及相关违法问题。行动中,人员拘捕一名37岁本地男子及一名44岁本地女子,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有登记及未持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电自行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人员亦扣查两辆涉案电动可移动工具。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八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被扣查的电动自行车。
警方重申,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有机会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自行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违法,一经定罪,除罚款外,更有机会被取消驾驶资格。
警方亦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自行车径及行人路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骑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伤。市民必须遵守相关法例。警方亦会继续在区内严厉执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并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例,时刻都要做到“专注、忍让、守法”。
警方会继续针对各种交通违例事项,定期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以确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时呼吁司机要专注驾驶,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况并时刻保持警觉及注意车辆定期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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