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头邨爆炸品案丨35岁电脑技术员认4罪被判囚14年 官斥计划邪恶 炸弹袭击潜在严重伤害
35岁电脑技术员涉于黄大仙东头邨住所内藏有逾20公斤制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今于高等法院承认串谋导致爆炸等4罪,原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罪获准存盘法庭。辩方求情指被告“斋讲无做”,并没有制造出任何炸弹,而且只是“扮激进”以博取同党信任。法官陈庆伟形容此计划“绝对邪恶”,与全球任何恐怖袭击无异,被告具明确意图攻击政府及司法机构,极可能危及社会安全并引发广泛恐慌,就4罪判囚14年。
官指被告藉爆炸制造大混乱推翻政府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指,被告计划部署爆炸,意图制造大规模混乱,目标是推翻香港特区政府,警察、法官及不同政府官员均成为其攻击对象,无辜市民亦会受到波及,极可能危及社会安全并引发广泛恐慌。陈官形容此计划“绝对邪恶”,更与全球任何恐怖袭击无异,引起公愤,须严惩以作阻吓。
陈官强调,炸弹袭击不仅破坏国家完整性,更会造成实际及潜在的严重伤害,涉案的高性能炸药包括苦味酸、黑火药、RDX、TNT、PETN、HMTD及TATP,即使爆炸计划仍停留在初步阶段,但潜在危险极大,被告熟悉炸弹制作,其制作的苦味酸其爆炸力甚至高于 TNT,警方将被告制作的苦味酸由被告住所转移至政府化验所时,该苦味酸已开始结晶,对执法人员构成潜在危险。陈官最终就4罪判处被告监禁14年。






求情指被告仅“扮激进”无制造炸弹
辩方大律师马维騉求情指,被告只是“扮激进”以博取同党信任,仅属“斋讲无做”,没有制造出炸弹,并无恐怖行为付诸实行,甚至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计划。辩方另指,案件原需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现时认罪大大节省法庭资源,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及检获化学品的数量,建议以监禁10年作为量刑起点。
被告张黎明原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罪,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爆炸或纵火、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或以其他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被告今承认的4罪则为1项“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1项“企图制造爆炸品”及2项“管有爆炸品”罪,他承认于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及于2022年5月23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贵东楼某室企图制造爆炸品,即苦味酸;及同一单位内明知而管有氯酸钾、硝酸钾、硫、丙酮、过氧化氢、六亚甲基四胺、尿素、柠檬酸、木炭、甘油、铝、糖、氢氧化钾、硝酸钠、次氯酸钙、红磷、硝酸及硫酸;及在新蒲岗太子工业大厦16楼“盛实迷你仓”,明知而管有硫。
警搜出逾20公斤化学物料、电子零件等
本案承认案情指,警方进行网络巡逻时发现Telegram用户“揽炒多”,与他人交换关于制造爆炸品的讯息,提议对公职人员施暴。警员在2022年5月23日下午登门搜查,发现单位内有34种逾20公斤不同的化学物料,包括约236克苦味酸(picric acid)、氯酸钾、硝酸钾、硫、丙酮、过氧化氢、六亚甲基四胺、尿素、柠檬酸、木炭、甘油、铝、糖、氢氧化钾、硝酸钠、次氯酸钙、红磷、硫磺、硝酸及硫酸等。
警方在单位内亦检获多项实验室设备、电子零件及电线,如紫外光灯、pH值测量仪、加热装置、电子秤、气压计、防毒面具滤罐、含少量硫酸的气瓶等。单位内还发现一张描绘示威者及被污损区徽的明信片及一张双语海报,内容涉及“鱼点可以无水㗎!人点可以无自由㗎!”的字句,并附有“光时”字样。
被告租迷你仓存化学物TG上讨论研发爆炸品
被告另租用新蒲岗盛实迷你仓以存放氦气、硫磺、硝酸盐混合物、碳酸钡、氧化钴等12款化学物料,V煞面具及两个带滤罐的防毒面具。被告在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于Telegram频繁与一名名为“ 创造安逸者们畏惧改变而排斥”的人士、一名为“游历 持续”的人士及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在“工程学院”、“探子限定”及“香港资讯科技同路人公海”的群组中,积极讨论研发爆炸品、目标人物、建筑物及设施。
他们在Telegram传送影片及分享文章,积极交流高性能炸药的化学方程式及制造方法,如 HMTD、RDX、TNT、PETN 及苦味酸,讨论采购爆炸品原材料的途径,分享示范有关爆炸品的爆炸效果影片。他们在讨论中建议建立爆炸品测试基地,甚至建议建设地下军火库并伪装成农场。他计划教授全港市民制造爆炸品,任务完成后便可着手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被告建议于港铁放生化武器、警察总部放地雷等
被告建议以装载硝酸铵车辆撞击警察总部、在港铁放置生化武器及氯气弹、用2至3公斤硝酸盐制作地雷炸弹炸毁警车、以无人机投放炭疽杆菌到纪律部队人员体育及康乐会、以无人机投放孔雀石绿及芥子气到某政府官员住所、在法庭中使用苦味酸等。他指自己计划在港发动恐怖袭击,可能以“孤狼”形式行事,又称《国安法》也无法阻止他引爆。
被告更表示他一直希望在警察总部外放置地雷炸弹,他又指已计划十年,在逃往立陶宛前必须“做一件大事”,考虑制作水银毒药毒害海关、警队、律政司及食环署人员。被告另在Telegram群组“香港资讯科技同路人公海”中建议携带10瓶不明炸药到警察总部,在Telegram 群组“探子限定”中询问某上诉庭法官的住址,意图“清算”法官。
自称伪装成激进分子提供假炸弹配方欲图骗金钱
被告在警诫下交代他毕业于香港大学电脑工程系,精通化学知识,案发时兼职电脑技术员。他声称他管有涉案化学品是用以露营、洗衣、制造减肥药、驱虫剂、除湿剂、消毒剂、肥料及安全处理化学废料。被告承认曾制造爆炸力与炸药TNT类同的苦味酸,又指涉案明信片只是废纸,双语海报则属于胞姊,V煞面具只是在街上拾获。
他指自己政治立场中立,只是伪装成激进分子声称反政府以博取信任,他只提供假炸弹配方以引起激进分子的兴趣,诱导激进分子在制作炸弹失败后放弃计划,意图诈骗金钱后“走佬”。专家证实涉案化学品为苦味酸、黑火药、RDX、TNT、PETN、HMTD 及 TATP等爆炸品的制造原料,评估仅 10 至 20克苦味酸已足以造成严重伤害,如断肢或致死。
案件编号:HCCC199/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生活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