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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大坑西邨重建|5户拒迁居民败诉须交还单位 其中1人入禀申请司法复核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入禀区域法院,起诉大坑西邨拒迁居民,审理后法官陈锦泉去年10月裁定平民屋宇未曾作出有权永远租住的承诺,合约中亦无持续更新租约的隐含条款,宣判平民屋宇胜诉,5名拒迁居民须将单位交还予平民屋宇,另须支付相关讼费。其中1名拒迁居民关伟建昨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明言“屋是我爸爸买”,要求取回合法居所。

区域法院法官陈锦泉去年10月于判词中指,各被告部分依赖的论据为,他们上一代家人已透过相关租购合约或销售协议,在50年代购入光民村平房的产权。陈官接纳平民屋宇一方的陈词,指相关合约仅涉及租用或购买一所“房舍”,而非业权或产权,而相关的占用许可证被撤销或房舍被拆卸后,房舍的权益亦相应消失。

因此陈官拒纳被告称保留光民村平房的产权,并在毫无理据下指“权益转移”令他们持有现时占用的大坑西邨单位的产权。陈官亦认为,各被告的家人当时得到了迁出光民村租金安排、津贴等,并未被剥削。陈官另根据各被告的敍述和文件等,判定各被告的家人与平民屋宇为租客及业主关系,亦判定租客不得挑战业主无业权的法律原则适用。陈官最终裁定平民屋宇全数胜诉,并命令各被告交还单位空置管有权,他们另须向平民屋宇支付相关讼费等。

案件编号:HCAL1100/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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