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损坏医务中心墙壁 躁郁症文书主任被判2个月医院令
37岁助理文书主任今年3月纵火损坏医务中心墙壁,他早前承认纵火罪,还押至今早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张志伟表示本案由精神病引致,庆幸无人受伤,虽不是大范围易燃情况,惟仍造成他人惊恐。张官认为医院令可助被告重新做人,终判处2个月医院令。
官:医院令可助重新做人
辩方求情引述精神科报告,指被告的躁郁症病情有改善,但仍需精神科治疗,望法庭判处医院令。张官指一旦火势蔓延将导致严重伤害,幸好无人受伤,最后亦非大范围易燃的情况,但仍造成他人惊恐。张官认为被告若无患病应不会犯案,医院令可助被告重新做人,终判处2个月医院令。
被告陈嘉诚,早前承认于2026年3月17日,在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203室思健医务中心,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厉于思健医务所有限公司的墙壁,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法庭早前下令被告赔偿2000元予受害公司。
案件编号:ESCC706/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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