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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7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7

双非儿脑瘫案︱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 医委会押后7.5裁决 父亲难掩失望:证据好清晰

双非婴儿脑瘫案,医委会今日(7日)继续研讯,是日进入结案陈词阶段。代表医委会的资深大律师吕世杰表示,由于双方证供有冲突,故只能采纳护士何洁霞(音译)或涉案医生薛守智其中一方的的证言。他又批评薛的证言荒谬,质疑薛在病人有机会出现严重的“新生儿癫癎”后,仍选择不回医院,是未有尽医生谨慎责任。控辩双方下午完成结案陈词,研讯小组需时讨论裁决结果及撰写判词,押后至7月5日裁决。

男童父亲:证据已相当清晰 如判决未如理想不排除司法复核

男童父亲黎志坚出席旁听。他于会前向传媒表示心情复杂,“唔知结果系点,希望有个好结果,畀返个公道远建(案中男婴)”。他认为现时证据相当清晰,“事实系点样好明显”,又指若判决结果未如理想,不排除会提出司法复核。

对押后感失望:本身希望今日有结果 点知又押后

由事故发生至今逾16年,到今日仍未有判决结果,男童父亲黎志坚研讯后坦言感失望,“我哋都等咗16年喇,本身希望今日有结果,点知又押后”,形容心情复杂、煎熬。他认为“证据好清晰”,待委员判决出炉,“做错事我觉得应该受到相应嘅惩罚,畀受害者攞返个公道”。

他续指,当晚医生亦有怀疑男婴抽搐,“点解佢唔返嚟(医院)”,又质疑对方诊断为“浊奶”的说法是事后所编造,指薛于事发后8日与家属会面时,“𠮶时佢都有话系怀疑系抽筋,无话系‘浊奶’,从来都无讲过,就系呢两次(研讯)先讲”。至于下一步行动,他说要视乎裁决结果,不排除提出司法复核。

投诉人黎氏夫妇(中、左)及协助他们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苏正谦摄
投诉人黎氏夫妇(中、左)及协助他们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苏正谦摄

 

男童父亲黎志坚(中)。
男童父亲黎志坚(中)。

 

男童父亲黎志坚(中)。
男童父亲黎志坚(中)。

 

涉事医生薛守智离开医委会。
涉事医生薛守智离开医委会。

 

涉事医生薛守智。
涉事医生薛守智。

 

控方:被告住所与医院只差15分钟路程 也无赶回医院

内地夫妇黎志坚及彭红英,2009年到浸会医院产子,疑因医生未筛查乙型链球菌,最终导致儿子黎远建脑瘫,四肢残障。夫妇2010年向医委会投诉两名涉事医生,其中一名涉事医生薛守智的纪律研讯原订2016年7月举行,薛一方当时申请押后研讯获批,前后拖延近15年。医委会研讯小组去年决定,案件拖延时间过长,对被告“不公”,同意永久搁置研讯,引起社会譁然。政府介入后,医委会主动复核决定,今年4月起重启聆讯。

薛守智被指于2009年12月22日,当其病人、初生男婴黎远建在凌晨3时31分出现首次“新生儿癫癎”时,未有尽其专业责任。

吕世杰说,本港法例中未有详细为“医生专业行为失当”下具体定义,而英国的相关案例会讲求事件的严重性;加拿大的相关判决中则提到,医生应先考虑病人最严重后果的可能性。今次案件中,脑膜炎与癫癎有不少共通之处,癫痫是较罕见的情况,而脑炎更是严重后果,需要由医生亲自诊断,惟即使薛的住所与医院仅距15分钟路程,却未有就病人最严重后果作优先考虑而即时赶回医院。

吕又反对辩方其中一个观点,称委员会不能“事后孔明”看待医生应作出什么行为。他说,医生需对病人作出合理的护理,认为若低于社会对医生的合理期望,则可能涉及专业失德。

医委会押后7月5日裁决。
医委会押后7月5日裁决。

 

案例指无论护士有否尽责 也不能为医生责任开脱

对于辩方质疑事件中护士通知医生时未有提供所有资讯,影响医生诊治,吕引述一宗涉及手术后遗留棉花的案件,该案的辩方指,虽医生具谨慎责任不能遗漏棉花,但同时护士亦有于术后点算物料的责任。而法庭就清楚指出,医护各有责任,各司其职,而护士是否尽其责任,亦对医生无影响,不能因为护士无数棉花而开脱。就算护士无做某些事,医生本身亦对病人有其责任,若怀疑涉及癫痫,医生的谨慎责任应回医院为病人检查。

薛守智否认护士提及男婴“好似想抽筋”

薛作供时否认护士何洁霞(音译)曾向他表示“佢(涉案男婴)好似想抽筋㖞”,又指护士是按其医嘱才为婴儿供氧。吕引述一段病人家属与薛的录音,当中薛提到“4点半话畀我听怀疑抽筋”、“我唔知系唔系”,家属问“抽筋还要怀疑吗?你的护士、姑娘唔知道系抽筋吗?”薛答“佢就系怀疑”,吕认为薛的说法有问题。

薛守智代表律师石善明结案陈词时强调,当时医生并无足够资料,判断为“浊奶”亦属合理,加上一旦裁定医生罪成,随时会引起“保守医疗”风气,损害社会利益。另外,他亦质疑,何护士于怀疑男婴抽搐后一小时才通知医生,希望委员会考虑证人可信性,惟他强调并非指控何说谎。

辩方:不应以“事后孔明”方式检视事件

石指出,举证责任永远在秘书处,被告人无需证明自己无辜,控方指薛作为医生专业失当,是很大的指控,必须有具说服力的证据。他解释,涉案男婴于3时31分首次癫癎,当时婴儿并无任何健康风险,可能是浊奶,亦可能是胃酸倒流。虽然当时抽搐表有记录男婴四肢屈曲,但其实只有15秒,同时亦有Cardex(护理卡)上的其他纪录,例如抽出的痰是白色,反映可能是浊奶;四肢触碰后就放松,“浊奶”亦可解释相关情况。男婴出生时,无早期败血病的风险因素,因此无人可确认预视到脑膜炎风险,不应以“事后孔明”方式检视事件。

若医生为所有潜在重症做检查 或酿“保守治疗”风气

他又指,故意偏离标准,或是对病人“爱理不理”导致严重疏忽才是专业失德,而非一般疏忽,需要视乎行为的本质、目的。而控方亦需有足够证据证明,任何合理、有能力的医生,都会在病人首次有可能是脑癎时,便即时采取行动。然而,此做法相当死板,若医生要为所有有潜在风险的严重病症做检查,会令医生更倾向于“保守治疗”,即为保障自己而为病人进行过量检查,导致医疗成本上升,损害社会。

石又提到,控方称何护士作供并无得益,无合理理由怀疑何会作假证供,但事实上,何已两次延迟向薛报告男婴情况,而研讯委员会必须考虑证人动机,包括何护士的利益,她有机会说谎或作刻意遗漏。他亦引述何的证供,提到若护士认为新生婴儿抽搐或癫癎,亦能在抽搐表上记下及报告医生,若于3时31分发生,却于4时30分后才通报,延迟一个小时,虽很多工作,但若是如此重要,婴儿“开始想抽搐”,护士等一小时再致电医生,反问其做法是否合理、可信。

研讯小组主席邓惠琼解释,由于程序复杂,委员会预计需时决定及处理判决书,预计需半日时间宣读判决。案件下月5日续会宣布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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