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争产案丨律师受指示准备2015年遗嘱 六女周薇薇曾指示遗产分10份 母得3其余7子女平分
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 2018年与世长辞,2015年遗嘱将名下1.89亿股其士股份全数交予五女周蕙蕙继承。长女周莉莉入禀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遗嘱无效,应以2009年遗嘱作准。负责为周亦卿准备2015年遗嘱的律师卓昭华表示,她与同为执业律师的六女周薇薇是朋友,曾担任周薇薇的证婚人。她受聘处理周亦卿2015年遗嘱时,起初周薇薇提出其父亲欲立新遗嘱,因为旧遗嘱已过时,一些旧遗嘱提及的公司已不存在,特别有提到以前“受益人包埋啲女婿”。她承认周亦卿的遗嘱以十亿起计,是她职业生涯中做过价值最大的遗嘱。
律师指周薇薇指示遗产分10份 母亲占3子女分7
本案原告为长女周莉莉(Lily),被告为五女周蕙蕙(Violet,艺人吴家乐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周亦卿于2015年10月所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逾10页,由其妻子宫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为遗产执行人及受托人,把周亦卿与日裔妻子宫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团逾62.76%股权即1.89亿股份(189,490,248股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继承,其余遗产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女儿,幼子周维正毫无得益。
律师卓昭华(Mandy Cheuk Chiu Wah)出庭供称,她当年在李凤翔律师事务所(FOO AND LI)工作,周亦卿指示李凤翔律师事务所协助他准备遗嘱,而六女周薇薇曾在2015年4月发电邮与她联系。该电邮指示财产分为10份,周亦卿妻子宫川美智子可分得3份,其余7份由7名子女平分。卓昭华忆述六女周薇薇当时“主要只喺讲佢爸爸想立份新遗嘱,佢有提过爸爸可能有旧遗嘱”,惟旧遗嘱已过时,一些旧遗嘱提及的公司已不存在,特别有提到以前“受益人包埋啲女婿 ”。
称周薇薇曾问有关信托事宜但当时“十划都未有一撇”
卓昭华身为遗嘱认证律师,认同她有责任保证遗嘱能够准确反映死者的真实意愿,为死者死后财产如何处理给予意见。她同意若旧遗嘱条款有需要更新,可以修改旧遗嘱,但也可以建立新遗嘱,并非只有一个方法。根据备忘录,卓昭华在2018年8月20日,于周亦卿妻子宫川美智子及6名子女在场下(三女周惠苓以电话形式出席),读出周亦卿2015年遗嘱,当时所有家庭成员均已确认。
卓昭华供称,2015年“我知Vi Vi(周薇薇)想帮佢爸爸处理啲财产,其中一样嘢有谂过做trust(信托),有谂过explore(探索)一下(其他选择)”,其后周薇薇特别问及有关信托的事。卓昭华指她并非信托专家,但若要成立信托,最基本要想好信托类型、信托财产、受托人、受益人,惟当时周亦卿未给予明确指示予周薇薇,想成立生前信托或死后信托也未知,可谓“十划都未有一撇”。
卓昭华指,如果死者生前已成立信托,“有哂架构、知道点处理”,交由遗产受托人管理,遗嘱内便不用提及信托。卓昭华忆述当年讨论遗嘱事宜,均以电话及电邮形式联络周薇薇,2015年遗嘱起初提及七子周维正(Oscar)是其中一个受益人,但她不清楚其后两父子有没有不快事情发生。
认为周亦卿安排周薇薇处理2015年遗嘱草拟事宜可行
卓昭华指她并非专门做遗嘱认证的律师,她“样样都涉猎”,无论刑事及民事案件均会处理,但她“做过一定数量的平安纸(遗嘱)”,又指“平安纸唔系有钱人嘅专利”,但承认周亦卿的遗嘱是她所处理过涉及金额最大的遗嘱。
卓昭华忆述,她在制作2015年遗嘱草稿时,“每次问Vi Vi(周薇薇)同爸爸倾好(信托)未,都系无答案”。她只是从Vi Vi(周薇薇)口中得知,周亦卿不希望名下的其士股票被分散或出售。被问到2015年遗嘱没有列明周亦卿名下的其士股票不可被分散或出售,获分配该些其士股份的“继承人”其实有权分散或出售股票,卓昭华表示同意。
卓昭华当时与李凤翔律师草拟2015年遗嘱草稿时,曾讨论考虑若周亦卿不成立信托,“又唔想卖散股份”,会有什么其他方法处理遗产,李凤翔律师建议“交晒啲股份俾一个信得过嘅人都得”。她认为周亦卿日理万机,安排有法律背景的女儿周薇薇与她联络草拟2015年遗嘱,可节省见面次数。
卓昭华不认同她制作的2015年遗嘱草稿,违反周亦卿的真实意愿。她相信周亦卿指示Vi Vi(周薇薇),Vi Vi(周薇薇)再向她转达周亦卿的指示,以便她制作遗嘱草稿。卓昭华表明“无论(草稿)点都好,我最终都要亲自问周生,问佢系咪真系想咁”。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AP22/2019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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