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高才通内地男涉管有虚假大学证书罪脱 官指仅文件内容虚假不足以构成犯罪元素
38岁持双程证男子涉于去年透过“高才通”来港时,遭入境处职员截查时,被揭管有看似由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发出的虚假学历文件副本,经教育局调查后发现该校从未在局方注册。男子早前否认管有虚假文书罪受审,裁判官施祖尧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时指,根据终审庭对虚假文书中“虚假”的诠释,即使被告的学历文件副本内容属虚假,未能证明文件签署人的身分、权限及订立文件日期为虚假,就不属于制作上的虚假,不足以入罪,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辩:未证明文件签署人身份权限等实假即不足以入罪
施官引述案件背景,入境处在2023年10月批出被告的高才通申请,被告获准入境香港,及后被告在2024年2月申请香港身份证,在申请表上报称没有专上教育学位,入境处在2025年1月接获投诉指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并没有在局方注册,并非条例下登记的院校。在同年6月,被告入境时被入境处职员截停,从被告身上搜出看似由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发出的虚假学历文件副本。
施官提及,本案争议在于终审法院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陈鉴清”判辞,对虚假文书中“虚假”的诠释,争议本案的虚假证书是否符合“虚假文书”的定义。辩方由蔡维邦资深大律师引用“陈鉴清”一案指,当控方未能证明文件签署人的身份、权限及订立文件的日期属虚假,就不属于制作上的虚假,不足以裁定其罪名成立,与文书内容是否属真实无关,而控方仅能证明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并非条例下登记的院校。
官指仅文件内容虚假不足以构成罪成元素
施官裁决时指,被告的的学历文件副本内容或属虚假,或未有获得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的金融学硕士毕业证明,惟终审庭“陈鉴清”一案对虚假文书中“虚假”的诠释指,单单是文件内容的虚假并不足以构成罪成元素,所以即使被告的学历文件副本内容属虚假,但未能证明文件签署人的身份、权限及订立文件的日期属虚假,就不属于制作上的虚假,不足以裁定其罪名成立,终判处他罪脱。
被告李志成,被控于2025年6月8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关虚假文书,即一份看来是由“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发出的学历文件副本,属于虚假,而在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下保管或控制该文书。
案件编号:STCC2264/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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