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争产案丨长女周莉莉指父亲绝不会将全数股份交一人继承 求裁定2015年遗嘱无效
2018年与世长辞的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生前先后订立了4份遗嘱,2015年所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分配其士国际1.89亿股予五女周蕙蕙。长女周莉莉2019年入禀高院控告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质疑2015年遗嘱不实无效,认为周亦卿立遗嘱时不知情或因中风而无精神行为能力。争产案今在高等法院展开为期27日的审讯,本案核心争议为2015年遗嘱是否真实及有效。周莉莉一方指明,父亲周亦卿生前心愿是设立家族信托以全数保存旗下其士股份,而非将其士股份权益绝对遗赠予某一子女,更何况2015年遗嘱中没有幼子周维正的名字,故希望法庭裁定2015年遗嘱无效,应以2009年遗嘱作准。
2015年遗嘱将1.89亿股其士股份交周蕙蕙继承
原告为长女周莉莉(Lily),被告为五女周蕙蕙(Violet,艺人吴家乐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周亦卿生前育有六女一子,先后订立四份遗嘱;他于2015年10月29日订立最后一份遗嘱,2016年1月8日中风,其后一直卧病在床,最终于2018年7月29日辞世,享年82岁。
周亦卿于2015年10月所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逾10页,由其妻子宫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为遗产执行人及受托人,把周亦卿与日裔妻子宫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团逾62.76%股权即1.89亿股份(189,490,248股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继承,其余遗产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儿女。





五女周蕙蕙承诺按2015年遗嘱继承父亲周亦卿的1.89亿其士股份,转移至周氏家族信托,另承诺将其承继权益的一半转移予弟弟周维正(Oscar) 。其士集团于2018年9月4日发出公告指,周亦卿的1.89亿其士股份全数转移至家族信托,以惠及周氏直系家族成员及慈善机构。
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揭示,父亲周亦卿曾在2009年4月27日订立遗嘱,但2009年遗嘱只有未签署副本,不确定正本是否存在。2009年遗嘱指明遗产执行人及受托人为周亦卿妻子宫川美智子、长女周莉莉及五女周蕙蕙,受益人包括妻子及7名子女,而遗产作受益人的生活、教育及发展之用。
周莉莉:2015年遗嘱背离父亲公平对待各子女作风
原告方资深大律师沙惜时 (Charles Sussex SC)代表长女周莉莉指,周亦卿于1961年与妻子宫川美智子结婚,一生共订立四份遗嘱,而父亲生前公平对待各子女,没有偏爱某一子女,但2015年遗嘱完全背离父亲一贯作风,把其士股份全数交由五女周蕙蕙继承。周莉莉强调,父亲一直倾向设立家族信托,而非将庞大遗产集中交予某一子女处理,故认为2015年遗嘱并不代表父亲的意愿。
周莉莉指明,父亲周亦卿一直想保存全数其士股份,希望透过信托保存资产,避免出售或转移,不会想把股票出售或交给任何人,而父亲希望设立家族信托,子女不会特别从信托中受益,但2015年遗嘱将全数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继承,更没有唯一一名儿子周维正的名字。周莉莉又指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主力“协助”父亲准备2015年遗嘱,质疑2015年遗嘱不符父亲遗愿。
法官欧阳浩荣问原告方,若法庭裁定2009年遗嘱有效、2015年遗嘱无效,长女周莉莉会否受益。原告方表示,长女周莉莉并不会因此受惠,但周莉莉只想跟从父亲遗愿,把父亲全数其士股份捆绑在一起,保证股份不外流,全数由周氏家族拥有,相信2009年遗嘱比2015年遗嘱更符合父亲遗愿。
原告方在庭上亦提及周亦卿的身体报告,显示其患有高胆固醇、高血压、糖尿病,并曾三度中风。
被告方指周亦卿获知患癌后加速订立2015年遗嘱
被告方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词指,周亦卿早于2015年9至10月向五女周蕙蕙表达立下最后一份新遗嘱的意愿,2015年10月26日,周蕙蕙向律师转达父亲意愿,而且周亦卿首次得知自己患上肝癌,继而在2015年10月28日获医生建议不要进行高风险手术。周亦卿续于2015年10月29日正式签署2015年遗嘱。
余若海强调一切并非巧合,周亦卿完全清楚自己所做之事,知道自己患癌后“加快速度”,尽快立2015年遗嘱,将他所有其士股份无条件及绝对遗赠予五女周蕙蕙。周亦卿在律师见证下签署2015年遗嘱,绝对清楚遗嘱内容。五女周蕙蕙自愿签署承诺将所有股份转入家族信托,避免家庭争执。当日母亲及所有在场兄弟姊妹均一致签署确认,不在场的三女周惠苓(Lina)则透过电话参与,全家一致同意设立家族信托令全家受惠。
余若海指出,2007年其士集团在内地三线城市推动大型项目时,周亦卿曾反常地称“我唔知啫,唔关我事㗎”,于2008至2009年间在大班楼突然晕倒,2009年患有神经系统疾病需长期服药,2014年参与香港合资计划时曾在会议上性情大变拍桌,又在同年马会晚宴上保持沉默,与他一向善于交际的性格不符。
重申周亦卿于清醒且清醒下签署2015年遗嘱
周亦卿2015年10月29日正式签署2015年遗嘱,两周后已出现阅读困难及思维迟缓。他在2015年12月15日其士集团45周年酒会上发表简短演讲,出现口齿不清。2016年1月2日,他与家人聚餐时曾突然说“唔好迫我呀”。周亦卿2016年1月8日中风,亦曾感染肺炎及败血性休克。
余若海重申,2015年遗嘱是在周亦卿清醒且有精神行为能力时签署,遗嘱内容明确,他在生时持有签署、撤销或修订遗嘱的权利,长期与五女周蕙蕙相处密切,亦发现周蕙蕙待人处事方式及价值观与他一致,更具备凝聚兄弟姊妹的能力。余若海指,周亦卿选择将所有股份交予周蕙蕙,是他有意识且清楚的决定。
余若海又提到周亦卿白手起家,对财富并不执著,但十分迷信,更重视中国传统学问及孝道,并在2015年遗嘱中故意完全剔除幼子周维正(Oscar)。余若海力陈,原告方毫无证据证明周亦卿是受不当影响下立下2015年遗嘱。
案件编号:HCAP22/2019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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