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18区特别巡查行动 针对高风险楼宇加强执法 60幢大厦消防装置欠年检 44个法团167业主被控
消防处自2024年7月起分阶段展开特别执法行动,主动巡查全港18区的目标住用及商住楼宇,若发现消防装置或设备没有按法例要求进行年检,会向装置拥有人(即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提出检控。助理消防区长(消防设施监督)陈健乐接受《星岛》专访时强调,消防装置年检是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业主和法团有责任定期安排注册消防承办商检查和保养消防装置及设备,确保大厦的消防安全。
截至今年4月,消防处已巡查14区约3,300幢目标楼宇,并向没有安排消防装置年检的大厦业主和法团发出警告信及提出检控。法庭至今已处理419张传票,涉及60幢大厦、44个法团及167名业主,判处罚款累计超过33万元。
18区特别执法行动 “数据为本、精准定位”
陈健乐表示,全港18区特别执法行动旨在确保目标楼宇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均符合法定要求,时刻保持有效操作状态,从而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同时加强公众守法意识。“特别执法行动以‘数据为本、精准定位’为核心,消防处每年收到约30万张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FS251),透过内部数据库及参考过往巡查纪录,筛选出高风险目标楼宇并进行实地巡查及文件核对,范围涵盖住宅、商业楼宇和综合用途楼宇。”消防处会就欠缺年检的个案发出警告信,要求业主或法团在限期内提交有效年检证书,否则消防处会提出检控。




消防处近年针对大厦欠缺消防装置年检加强执法,包括进行上述特别巡查。整体检控数字由2024年963宗上升至2025年1,361宗,而每月平均检控宗数由2024年80宗上升至2025年110多宗,上升超过4成。今年截至4月,消防处共提出2,024宗检控,是去年同期的4.7倍。数字反映行动的针对性和成效,消防处会持续检视行动策略,适时优化。
执法宣传教育并行 提升市民守法意识
陈健乐强调,“执法与宣传教育必须并行。特别行动不仅执法,还提醒业主和法团以至全港市民须重视消防安全。”他表示,消防处除提醒物业管理公司须委聘注册消防承办商进行消防装置年检,亦会继续透过通告、媒体宣传和讲座等多元渠道,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合作,向市民广泛宣传消防装置年检的重要性和法定要求。
全面推行电子化递交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
为全面落实电子化递交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安排,消防处今日(5月18日)正式启用优化的网上递交系统,并发出通函,要求业界由7月1日起全面使用网上系统递交证书。陈健乐指,“网上递交系统将进一步便利业主和法团履行年检责任,同时有助消防处更迅速掌握消防装置的检查、损坏和维修情况,从而提升后续应变及跟进工作的效率,保障公众安全。”
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8(1)(b)条,拥有装置在任何处所内的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的人,须每12个月由一名注册承办商检查该等消防装置或设备至少一次。违反上述规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更可被额外追讨每日违规罚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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