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拍邻居滋扰或“原告变被告” 保安“断正”欠现实 大律师教路两大部门会受理
公屋邻里关系是社区和谐重要一环,房屋局昨回复立法会质询透露,过去3年收到约500宗涉及在邻居门外作滋扰行为的个案,但明言住户不可在单位大门外公众地方安装闭路电视镜头,并对其他住户构成滋扰,倘滋扰持续兼证明属实,房署可终止租约及收回单位。政府表明无意设安装镜头申请机制,避免影响邻里关系。制度写得清清楚楚,但公众难免有疑问:若房署处理不到、自行装cam又可能“原告变被告”,问题该如何解决?
今次质询源于一宗司法复核案,有横头磡邨住户投诉被邻居滋扰多年,并提供闭路电视录影片段,但房署不接纳以此为证,拒绝对涉事住户扣分。事主不满房署称必须由保安员“断正”才可扣分,入禀挑战。




现行制度有利滋扰者 或变相“惩罚”受害人
屋邨扣分制自2003年实行以来,至今涵盖30项不当行为,住户两年内被扣满16分,会被终止租约。根据数字,过去5个年度每年平均有约一千多个租户因违反租约而须迁出,但当中未有细分多少户是因扣满分。文首提及的500宗“门外滋扰”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若论个案总数,2023年至2025年房署共收到约1.9万宗涉及租户滋扰邻居的投诉,即平均每年约6,300宗。
不过,现行制度如何制止及惩治滋扰行为是一大疑问。据房署过去文件,违例者“最好是即场被发现、目击及认出,个案才成立并予扣分”,换言之若住户自行发现并报告,不能作为证据,最多是“知会”管理处提高警觉。
有房委会前委员分享,曾有租户长期针对一名邻居,被投诉后便“捕住”闭路电视,发现有保安员上楼即停止,离开后又继续滋扰,最终个案无法确立,受害人申请搬离,变相反过来“惩罚”被滋扰者。

陆伟雄:视乎滋扰行为性质 警方、食环可处理
现今科技发达,人人“一机在手”随时拍下罪证,经媒体及社交平台发酵后,往往成为执法部门调查的助力。为何偏偏管理公屋,却不能接纳住户提供的证据?提出质询的立法会议员梁文广指,房署要求当场逮获才可列为证据,背后考量很多,例如剪辑片段容易,或成为诬陷他人工具,流于“口同鼻拗”;但现实上,若居民不找方法摄录,难以记录不当行为。
他说按过往经验,当滋扰行为极严重,房署会直接介入,曾有个案怀疑有不良嗜好的男住户,长期被投诉晚上在楼梯敲击扶手,严重滋扰居民生活,最终房署安装镜头,证实行为属实并安排该人迁走。他理解房署规定出发点,但滋扰邻居的行为长期存在,若视而不见,对被滋扰人士并不公平。对于政府落闸拒设审批制度,他表明失望,认为需有机制合法合规处理问题。
大律师陆伟雄指,房署有自己的规管制度,但若滋扰涉及刑事,如刑毁、袭击等,无论安装镜头有否违反房署规例,市民一样可报警,片段会获信纳为呈堂证据。至于性质较次的行径,例如倒污秽物在邻居门口,则受《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规管,无论是否私人物业,只要在公用地方做相关行为就属违法,可报食环署。
所谓民生无小事,公屋“奇难杂症”向来多,但小小的邻里纠纷若不及时处理,便无法提升幸福感。若然因为各种规章程序窒碍市民求助,令问题未能妥善解决,万一酿成恶果,绝非社会乐见。
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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