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调试信息 - getPostsByCategory:
当前 cat_name: 即时港闻
传入的 cat_slugs: %e5%8d%b3%e6%99%82%e6%b8%af%e8%81%9e
当前页码: 1
is_lifetime: false
时间条件: 即时新闻 - 3个月以内
查询结果:
找到文章数: 5430
最大页数: 543
当前返回文章ID数: 10
文章IDs: 7546329, 7546310, 7546314, 7546299, 7546302, 7546285, 7546276, 7546260, 7546263, 7546252
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5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4

中大拟修例 增罢免大学主管理由如“不称职” 新设“校友顾问委员会”取代校友评议会

香港中文大学“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专责小组”今日(13日)向全校发信,提出多项修订《中大条例》的建议,包括在订明各书院须透过其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向大学校董会负责;大学校董会亦拟设立一个新的委员会,成员包括各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主席,以建立书院与大学校董会之间有系统的沟通渠道。在大学主管人员的罢免理由上,于现行“好的因由”此一般性质表述之外,新增“行为不检、不称职、效率欠佳”理由。此外,中大提出以“校友顾问委员会”取代现有的校友评议会。

中大回应表示,校董会正就《香港中文大学条例》条文修订进行检讨,并向相关持分者,包括教职员、学生及校友展开咨询。检讨大学条例的目的是更新《香港中文大学条例》条文,令内容与时并进,并配合大学未来发展。咨询期由今年5月13起至6月23日为期6个星期,大学欢迎各持分者在这段时间向大学提出意见。

《中大条例》订立逾60年不合时宜 校董会:须全面检讨、精简

咨询文件提到,《中大条例》已订立逾60年,是不合时宜的法例,过去多年来采用剪贴或逐项修补的方式对其进行零碎修订,因此《中大条例》内包含大量相互参照的条文,令其整体结构与文本过于复杂。更重要的是,《中大条例》连同载于其附表1的《大学规程》,对一些本应随时间演变的事项制订了过度规范性的规定,这将削弱大学为应对科技发展及社会需求变化时而开办新课程或设立新学位的灵活性。大学校董会认为,有必要全面检讨并修订《中大条例》,使其现代化并精简其结构与内容。

中大是本港唯一一所由教资会资助并实行书院制的大学。现行《中大条例》将成员书院定义为“原有书院”(original Colleges),(即崇基学院、新亚书院和联合书院)、逸夫书院及“新增书院”(additional Colleges) (即其余五所书院)。不同书院的行政主管根据《中大条例》采用不同称谓,分别为“原有书院”及“逸夫书院”的“院长”(Head)及新增书院的“新增书院的院长”(Master of an additional College)。文件指,修订可避免《中大条例》中对“原有书院”、“逸夫书院”及“新增书院”继续使用过时的区分,同时建议将所有书院行政主管的职衔统一为“院长”(Head)。

设新委员会 建立书院与大学校董会有系统沟通渠道

此外,书院作为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说明其并非独立于大学整体管治架构之外。文件建议在经修订的《中大条例》中,清楚订明各书院须透过其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向大学校董会负责。修订原意是各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根据其各自章程1所享有的权利及责任均会受到尊重及保护。大学校董会亦拟设立一个新的委员会,由大学校董会主席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各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主席,以建立书院与大学校董会之间有系统的沟通渠道。此外校长亦已设立由其担任主席的“书院院长委员会”(Committee of College Heads and Masters)以加强与各书院院长的沟通。

香港中文大学“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专责小组”今日(13日)向全校发信,提出多项修订《中大条例》的建议。资料图片
香港中文大学“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专责小组”今日(13日)向全校发信,提出多项修订《中大条例》的建议。资料图片

 

副校长任命门槛提高 不少于校董会成员三分二投票

修例内容亦涵盖“大学主管人员的任命及罢免”,当中建议将副校长任命条件,由简单多数提升至不少于大学校董会合资格投票成员三分之二,且不低于大学校董会当其时全体成员的一半。校方亦拟将校长及副校长的罢免条件,从现时的简单多数调整至与其相关任命条件一致。上述人员的罢免理由亦须修订以涵盖本港其他教资会资助大学普遍采用的现代版本的范围,即在“好的因由”的一般性表述之外,增加“行为不检、不称职、效率欠佳”的理由。

另外,1993成立的校友评议会,截至去年底人数约为30万人,中大指人数庞大,按规程举行年度会议在执行上几乎不可能。自2020年起,校友评议会在有序举行会议方面面临重大困难,而最近一次成功完成选举的年度会议于2022年7月举行,因此校友评议会实质上未能遵从法定要求举行年度会议。另外,自2023年以来,校友评议会常务委员会的选任成员一直未能选出,有违大学校董会所批准的章程规定。

“校友顾问委员会”取代评议会 由校友组织提名

中大指,现有架构已无法让校友评议会有效履行其应有的职能与贡献,且随着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情况将会进一步恶化,因此建议成立新的“中大校友顾问委员会”(CUHK Alumni Advisory Board),取代校友评议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各既有校友组织提名,并由大学校董会委任。该委员会将在大学校友事务处的支援下不时为校友代表就大学的重要议题或发展提供正式的参与渠道。

中大指,欢迎各中大持份者就咨询交流文件提出意见,可于6月23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透过电邮提交。校方亦将于6月5日举办现场交流会,参加者须事先报名。待大学校董会通过有关是次修订工作的原则,草拟工作将随即展开,目标是在2026/27年度的立法会会期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并展开审议。

中大议员校董邓家彪向《星岛头条》表示,是次修订主要属完善及理顺性质,并非重大或剧烈转变,形容修订并非“好特别嘅事”。资料图片
中大议员校董邓家彪向《星岛头条》表示,是次修订主要属完善及理顺性质,并非重大或剧烈转变,形容修订并非“好特别嘅事”。资料图片

 

邓家彪:修订主要属完善及理顺性质 非重大或剧烈转变

中大议员校董邓家彪向《星岛头条》表示,是次修订主要属完善及理顺性质,并非重大或剧烈转变,形容修订并非“好特别嘅事”。对于新增的大学主管人员罢免理由,邓家彪认为,目前“好的因由”一词定义不清晰,实际引用时可能只会联想极端状况,例如当事人身心及神智不清、完全失去行为能力,或身处外地无法回港等;若涉及诚信或绩效等问题,未必容易处理。

他认为校方订立清晰的人事管理原则无可厚非,亦符合条例所讲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方向,因作为主管人员绩效上要称职,诚信上无瑕疵,认为建议属正常规范做法。

至于以“校友顾问委员会”取代现有校友评议会,邓家彪强调,绝不等于取消校友在校董会内的选举权力,校友对校董会的参与在今次修例中没有改变,议席不会减少。他补充,校友评议会过去数年运作“唔稳妥”,包括流会、请辞等,认为应重新出发,用更稳定渠道产生代表校友的校董。

---------------------------------------------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生活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点击以下6大平台 接收加拿大新闻及生活资讯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宏福苑听证会|明日举行第五轮最后一场 两名独立委员会消防工程专家将作供

九龙公园泳池女子遇溺 昏迷送院抢救

珍惜生命│蓝田康盈苑女子堕楼 倒毙大厦簷篷

惩教署办视像招聘会 助在囚人士释前规划更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