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击|小红书公然有人伪造住址证明 专向北上定居高才通及港漂服务
为节省生活开支,一些高才通人士、“港漂”学生及港人选择北上定居,然而在港求职或申请部份政府服务时,内地住址未必获接纳为有效证明,部分人觑见商机,将住址和信箱出租,代收来自银行等的重要信件,甚至提供“水电煤”单据供客人自行修改姓名,协助伪造住址证明。有大律师表示,若有关行为带有欺骗目的,本质上属于欺诈,不论使用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的租用者,或是提供地址的出租者,均涉嫌干犯“串谋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提醒市民切勿为了绳头小利出租住址或信箱。
突发行动组
“地址是私人住宅,商务、政府和私人信件均可用,可以作为香港地址证明哦!”内地社交平台“小红书”出现不少宣称提供“香港私人信箱”、“代收信件”的帖文,发帖者自称拥有香港住宅地址,提供私人邮箱租借服务,可代收包裹及信件,收费大多以月租计算,“适用人群包括赴港高才通申请者、港漂学生、来港办事需地址证明人群等”。





记者向其中一名声称可代收银行卡、电话卡等信件的出租者了解,对方称出租的沙田地址为家人居住的单位,收费便宜,“先收60(元)(人民币,下同)地址费给地址,后续到件大陆邮寄收100(元)”,另外亦可作为地址证明,“有水、电、燃气单据提供,各按200(元)一份,名字的房东的,需要改自己名字的话自己P(改图)的。”
记者询问改图作为地址证明会否有违法风险,对方表示其他客户都是自行改图,从未有人因此涉嫌违法被检控,“我们在住,给你提供这个,也不会没事追究你们。”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若租用者利用并非自己的地址申请各类权利或服务,本质上属于欺诈,当申请人使用不属于自己的邮箱地址进行申请,意图令相关机构相信其在香港有实质联系,从而获得原本不具备资格拥有的服务或权利时,便已构成犯罪。
陆伟雄续指,出租者与租用者之间存在“串谋”行为,双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香港法例,“串谋诈骗”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此外,若过程中涉及提交伪造的证明文件,亦可能被检控“使用虚假文书”罪。
出租地址或信箱其实存在不少风险,陆伟雄提醒,若信箱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用途,业主极大机会受到牵连,另若租用者存心借款不还,并提交有关地址证明以取得贷款,即使业主并非借款人,日后仍可能面临追债者的滋扰,呼吁市民不要为了微薄的出租利润铤而走险。
至于市民为了“帮朋友”或“不收钱”借出私人信箱,陆大状强调,有否涉及金钱交易并非定罪的唯一考量,他以申报学校为例,若家长并非居住于该区校网,却借用他人地址报读学校,在法律上同属欺诈,“有否收钱、收多少,只是影响罪责轻重的因素,而不是代表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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