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期间涉嫌留言转载吁人投白票或不投票 保安员认罪判监2个月 另一人下月再讯
2名男保安于去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分别涉嫌在社交媒体留言及转载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2名男保安分2案被控,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其中63岁男保安承认1项煽惑他人不投票罪,求情指自己“唔系点识用Facebook”,单纯觉得帖文中黑武士造型“好趣怪”便分享帖文。裁判官陈慧敏认为案情非常严重,判被告入狱2个月。38岁男保安则获准保释,押后至下月27日再讯。
官指被告留言错别字别有用心
陈官阅览被告帖文后,认为其留言错别字别有用心,由被告蓄意撰写,不接纳被告说法。被告先后解释指留言旨在回应潘焯鸿,此前观看过潘焯鸿影片,当中指区议员本来无影无踪,直到宏福苑火灾后选举期间才涌现。被告坦言“闹人系唔啱”,惟既不知道Facebook 分享帖文能被公众浏览,又不知道近年增订涉案罪行,被捕后获廉署人员告知才恍然大悟,明言“根本都唔关我事”。
陈官判刑指良好选举选出贤能推进香港发展,任何人都不得干预选举进行,被告于选举期间煽惑他人不投票,在facebook 煽惑属加刑因素,考虑到facebook帖文能广泛传播,被告帐户名称不使用全名,明显意欲掩饰身份——被告插嘴解释帐户由女儿设立——陈官续指风险之高不能忽视,影响到选举制度,必须判刑阻吓,以3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减刑至2个月。
求情称因觉黑武士“好趣怪”才分享帖文无深究文字
案情指,2025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去年10月24日展开,由当日起直至同年12月7日投票日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Facebook专页“姜嘉伟”10月15日发布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杯葛选举,63岁保安员黄华光5日后上午用名为“Wong Li”的个人帐户赞好并分享帖文,又在原本帖文发表相关留言。被告分享帖文持续公开展示直至12月4日,被告同日被捕,警诫下承认犯案。
被告亲自行事,交代退休前任职电器维修,求情指自己“唔系点识用Facebook,又冇电视,净系睇YouTube”,当日单纯看到涉案帖文,觉得相中姜嘉伟扮演黑武士“好趣怪”,于是分享帖文,没有细看文字,“唔知转载出去好多人睇到,以为系WhatsApp 噉样”。
官指被告留言反应与求情属两回事
陈官读出被告留言:“自从疣痔吸㷫之后,已经完全忘记咗有投票呢件事!只系睇到一帮唔知边X度爆出来嘅太监奴才系度疯狂兢吮,好X呕心!”陈官认为被告留言反应与求情是两回事,案情非常严重,政府举办立法会换届选举花费大量金钱及人力物力,被告却煽惑他人不投票。
63岁保安员黄华光承认1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罪,承认于2025年10月24日至12月4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在选举(即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Facebook 上展示一则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的贴文,而该贴文煽惑另一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
选举期间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均属违法
38岁保安员林国伟则被控1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被控于或约于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在选举(即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Facebook 上就一则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的贴文发表留言,煽惑在该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处置发给该另一人的选票:任何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的方式。被告暂准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下月27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1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准离港。
廉署发言人称,在选举期间内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均属违法。廉署定必果断执法,以确保香港公共选举不受他人干扰,并得以公平、公开和诚实地进行,绝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坏或干扰选举。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该罪行的严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参与违法行为。
案件编号:WKCC1975,1976/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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