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裸照勒索他人100万元 3青年被控勒索罪提堂 准保释至6月讯
3名青年疑藉裸照勒索他人共约100万元,同被控1项勒索罪,今押解至东区裁判法院提堂,3男暂毋须答辩,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押后案件至6月23日再讯,并批准3名被告分别以1000至3万元现金保释外出,期间不得离港,并须每日到警署报到及守宵禁令。
被告为19岁售货员吴家诚、17岁技工刘裕康及17岁无业男梁柏朗。3人被控于2026年2月9日至4月23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为了使自己获益而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约105.9万元。
案件编号:ESCC1050/2026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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