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遗属质疑死因庭裁断不合理 提司法复核要求重召研讯
2012年南丫海难中39人遇难,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年1月裁定死者属“非法被杀”,惟信纳建造“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诚实可靠,相信财利不知道要安装水密门,决定不装水密门是有意识的设计而非过失,亦符合海事规例。4名遇难者家属不满裁决,质疑周官没有充分考虑罗愕莹等关键证人证词不一,多份图则之间出现矛盾,今再次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死因庭裁决,针对水密门设计重召研讯。
死因裁决指罗愕莹为诚实可靠证人
时隔13年后,死因庭1月中裁定南丫海难中39名遇难者属“非法被杀”,死因均为淹死、创伤性窒息及身体多处创伤致死。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决时,形容负责建造“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属诚实可靠的证人,相信财利确实不知要装水密门,决定不装水密门是财利有意识的设计,而非疏忽或过失。
死因官宣读裁决期间家属拍枱离场
周官另称,即使专家认为装水密门会更安全,但“南丫四号”已满足“一舱进水不沉”的规定,船只是符合标准,故没有任何法规要求“南丫四号”要满足更高规格的安全标准。周官在裁决尾声,评论遇难者家属要求海事处验船督察带备图则年检属“不设实际”时,家属闻言愤而拍枱离场。
家属司法复核求推翻死因裁决并重召研讯
入禀状指,死因研讯第1个议题为“负责建造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是否得知要为船只安装水密门?”申请人就此提出上诉,要求推翻死因庭裁决,重新召开研讯探讨此议题。申请方质疑周官这项裁决无理,没充分考虑关键证人供词之间出现矛盾,误将罗愕莹与新加坡绘图公司Naval-Consult董事John Lim的证词视作一致;没充分考虑南丫四号多份图则不一致,却错误认定绘图员若非刻意将设计改为非水密,不会把清晰标示的“水密门”,改为较含糊的“通道口”;综合标书规格、中国船级社验船报告、梧州船厂传真、中介公司宏信的回复,加上多名专家证人的证供,不可能合理达致有关裁决。
案件编号:HCAL788/2026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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