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入“鬼油”最高拟罚100万元囚1年 卖“鬼油”罚则倍增 邵家辉:如计时炸弹
中东局势不稳,本港油价高企,特首李家超今早(21日)更指,政府对油价变化“不敢抱以幻想”,须持续留意情况,动态调校措施。面对油价急升,不少车主挺而走险到非法油站入“鬼油”。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早前表示,将研究入油者同须负法律责任,以及赋权当局充公入油车辆。
邵家辉:入鬼油如“计时炸弹” 须加强阻吓
有消息指,刑罚将扩至入“鬼油”人士,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年;至于出售“鬼油”者,刑罚拟增一倍。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自由党邵家辉向《星岛头条》表示,油价急升令非法油站更猖獗,在有利可图且利润上升之际,私油买卖大增。他形容入“鬼油”犹如“计时炸弹”,指由于汽油的可燃度高,即使距离十呎外点火也会点燃,甚至引爆。

不少车主为“悭油钱”免挨贵油,铤而走险前往非法油站“入鬼油”。

早前葵涌货柜码头停车场更有怀疑是流动非法油站的货车起火,黑烟席卷半空。

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自由党立法会议员邵家辉。

警方早前针对非法油站执法。

消防处日前于北区及葵青区一带进行代号“截流”的针对性打击“入鬼油”行动。
邵家辉吁市民“唔好贪平”
邵家辉说,油站有措施减低火灾风险,相反市面上从非正常途径入油的地方是高危场所,认为目前法律不足以阻吓市民入“鬼油”,应尽快针对入油者和卖油者提高罚则、加强阻吓性。他又呼吁市民“唔好贪平”,除了违法外,更是在鼓励在社会上制造巨型炸弹。
根据现时《应课税品条例》,现时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汽油,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非法出售即使已完税的燃油亦属违法,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政府研“卖鬼油”罚则倍增
消防处副消防总长(牌照及审批)倪楚丰早前指,会研究修订上述《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将相关罚则倍增,当局会展开公众咨询,检视社会接受程度。邓炳强表示,非法出售已完税燃油刑罚远远不够,即使燃油已完税,售卖地方亦危险及欠安全措施,威胁附近居民,“罚则无理由低过卖未完税燃油”,当局会研究大幅提高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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