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伙多部门 赴油丽邨及骏洋邨反私烟宣传
香港海关4月16及17日与区议员、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警务处及房屋署分别在观塘油丽邨及沙田骏洋邨进行联合反私烟宣传活动,并讲解完税标签制度。
海关人员于屋邨范围内巡查及向居民介绍海关打击私烟的工作和私烟相关法例的新修订,包括未完税烟草相关罪行的最高罚则已提高至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并向屋邨保安员讲解发现怀疑私烟活动时的应对方法。

香港海关昨日(四月十六日)及今日(四月十七日)与区议员、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警务处及房屋署分别在观塘油丽邨及沙田骏洋邨进行联合反私烟宣传活动,并讲解完税标签制度。

海关人员向商贩讲解反私烟信息及完税标签制度。

海关人员向屋邨保安员派发宣传单张。

海关人员向居民派发宣传物品。

海关人员向屋邨保安员派发宣传单张。
海关人员亦向区议员、居民、报贩及香烟零售商贩介绍香港将施行的完税标签制度。海关已于本年初完成为期三个月的完税标签制度先导计划,并会继续与各持份者保持紧密沟通,持续优化制度设计及执行细节。海关期望完税标签制度有效区分已完税和未完税香烟,打击“白牌烟”。
海关会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反私烟意识。如发现有公屋单位涉及私烟罪行,海关会在法庭审结案件后通知房屋署跟进。海关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买卖私烟或派发私烟传单,以免留下案底影响前途。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分发任何形式的吸烟产品广告(包括任何传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市民可致电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热线2961 8823举报怀疑派发私烟传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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