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屿山警打击非法使用电动自行车 拘2男1女 涉5宗罪
大屿山警区交通队及军装巡逻小队昨日(16日)在区内举行反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及相关违法问题。行动中,人员于东涌及愉景湾拘捕一名本地女子及两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25至42岁,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有登记及未持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电自行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未经准许在行人路上骑驶电自行车”,并扣查三辆涉案电动可移动工具。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六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遭扣查的电动自行车。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自行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自行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警方会继续在区内严厉执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并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例,时刻都要做到“专注、忍让、守法”。
警方亦会继续针对各种交通违例事项,定期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以确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时呼吁司机要专注驾驶,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况并时刻保持警觉及注意车辆定期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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